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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会持续多久

张* 天津-武清区 离婚咨询 2026.01.22 01:48:07 413人阅读

一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会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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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的持续时间受程序影响。简易程序下,审限为三个月,通常会在该期限内完成审理。
(2)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为六个月,若遇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还能延长。
(3)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原告需等六个月后才可再次起诉。
(4)涉及二审时,二审审限为三个月。
(5)案件若存在送达困难、需进行鉴定评估等状况,会使整个起诉离婚过程进一步延长,短则数月,长则可能达一两年。

提醒:起诉离婚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若对离婚程序和时间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2026-01-22 06: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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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加快离婚起诉进程,可尽量确保适用简易程序。向法院提供清晰明确的证据和简洁的诉讼请求,争取让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从而适用简易程序。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可利用这六个月时间积极收集新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为再次起诉做准备。

(三)对于可能出现送达难等情况,提前和法院沟通,配合法院采取有效送达方式,如提供对方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若需鉴定评估,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尽快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6-01-22 04:5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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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的持续时间因程序而异。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通常在此期间审结;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
2.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原告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涉及二审,二审审限3个月。
3.若案件送达难、需鉴定评估等,会让时间延长。起诉离婚短则数月,长则可能一两年。

2026-01-22 04:0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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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离婚过程持续时间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短则数月,长则可能达一两年。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适用简易程序时,审限为三个月,通常会在此期间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涉及二审的,二审审限为三个月。并且,若案件存在送达难、需鉴定评估等情况,会进一步延长时间。由此可见,起诉离婚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您在离婚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2 04:0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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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持续时间受程序、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短则数月,长则可能达一两年。
2.不同程序下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涉及二审,二审审限三个月。
3.特殊情况会延长时间:案件若存在送达难、需鉴定评估等情况,会进一步拉长起诉离婚的过程。
4.建议:当事人起诉离婚前要做好时间规划和心理准备,若涉及复杂情况可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可能出现的状况和应对方法,以更好地处理离婚事宜。

2026-01-22 03:43:21 回复

【案情】2010始,刘某在校园以威逼、要胁方式陆续向多名学生索要钱财,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至2014年初累计达4000多元。其间2012年刘某与邻居因相邻纠纷打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014年6月,刘某因敲诈勒索被立案。【分歧】该案中,对于刘某触犯敲诈勒索罪并无异议,但在对刘某量刑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累犯。刘某在五年内连续犯罪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且前一罪已执行完毕,符合累犯的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累犯。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持续性,并发生在故意伤害罪之前,故与累犯的相关规定不符。【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累犯构成条件之分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除了一些特殊累犯不受5年之限。从累犯的定义可看出,构成条件有三:首先应具备两个以上的罪名;其次时间上是相续的,必须是一前一后的,而不是同时,否则就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类;最后就是第二罪实施须发生在第一罪之后五年内,并且第一罪已定罪处罚完毕。二、刘某所犯两罪之分析:刘某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是无异议,且两罪定罪发生在5年之内,符合累犯的部分构成条件。从定罪执行来看,故意伤害罪早在敲诈勒索罪前就已判决执行完毕,故根据“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累犯定义来看,故意伤害罪应为适用累犯的第一罪。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敲诈勒索行为发生早在2011年,且其犯罪是一种持续行为,其不符合累犯关于第一罪执行完毕后再实施新罪的规定,故不符累犯的相关规定。综上,刘某所犯敲诈勒索罪在量刑时不应适用累犯的规定。(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

【案情】2010始,刘某在校园以威逼、要胁方式陆续向多名学生索要钱财,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至2014年初累计达4000多元。其间2012年刘某与邻居因相邻纠纷打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014年6月,刘某因敲诈勒索被立案。【分歧】该案中,对于刘某触犯敲诈勒索罪并无异议,但在对刘某量刑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累犯。刘某在五年内连续犯罪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且前一罪已执行完毕,符合累犯的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累犯。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持续性,并发生在故意伤害罪之前,故与累犯的相关规定不符。【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累犯构成条件之分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除了一些特殊累犯不受5年之限。从累犯的定义可看出,构成条件有三:首先应具备两个以上的罪名;其次时间上是相续的,必须是一前一后的,而不是同时,否则就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类;最后就是第二罪实施须发生在第一罪之后五年内,并且第一罪已定罪处罚完毕。二、刘某所犯两罪之分析:刘某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是无异议,且两罪定罪发生在5年之内,符合累犯的部分构成条件。从定罪执行来看,故意伤害罪早在敲诈勒索罪前就已判决执行完毕,故根据“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累犯定义来看,故意伤害罪应为适用累犯的第一罪。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敲诈勒索行为发生早在2011年,且其犯罪是一种持续行为,其不符合累犯关于第一罪执行完毕后再实施新罪的规定,故不符累犯的相关规定。综上,刘某所犯敲诈勒索罪在量刑时不应适用累犯的规定。(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

【案情】2010始,刘某在校园以威逼、要胁方式陆续向多名学生索要钱财,少则几十,多则几百,至2014年初累计达4000多元。其间2012年刘某与邻居因相邻纠纷打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014年6月,刘某因敲诈勒索被立案。【分歧】该案中,对于刘某触犯敲诈勒索罪并无异议,但在对刘某量刑是否构成累犯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构成累犯。刘某在五年内连续犯罪被处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且前一罪已执行完毕,符合累犯的特征。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不构成累犯。刘某的敲诈勒索行为具持续性,并发生在故意伤害罪之前,故与累犯的相关规定不符。【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累犯构成条件之分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除了一些特殊累犯不受5年之限。从累犯的定义可看出,构成条件有三:首先应具备两个以上的罪名;其次时间上是相续的,必须是一前一后的,而不是同时,否则就是数罪并罚、牵连犯之类;最后就是第二罪实施须发生在第一罪之后五年内,并且第一罪已定罪处罚完毕。二、刘某所犯两罪之分析:刘某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是无异议,且两罪定罪发生在5年之内,符合累犯的部分构成条件。从定罪执行来看,故意伤害罪早在敲诈勒索罪前就已判决执行完毕,故根据“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累犯定义来看,故意伤害罪应为适用累犯的第一罪。从案件发生的时间来看,敲诈勒索行为发生早在2011年,且其犯罪是一种持续行为,其不符合累犯关于第一罪执行完毕后再实施新罪的规定,故不符累犯的相关规定。综上,刘某所犯敲诈勒索罪在量刑时不应适用累犯的规定。(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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