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有两个条件,一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满足上述情形之一时,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相关决定或通知后,需立即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决定机关。
为确保解除取保候审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机关应建立严格的期限跟踪机制,及时准确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要高效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执行后要及时反馈,保障整个流程的高效、规范。
法律分析:
(1)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有两个关键条件。其一,当经过侦查确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依法不应追究刑责的情况,就可解除。
(2)其二,取保候审期限有规定,最长不超十二个月,一旦期限届满就必须解除。
(3)执行程序上,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相关决定或通知后需立即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给决定机关。
提醒:
若涉及取保候审,要密切关注期限,同时配合侦查。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依法不应追责情形,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二)当取保候审期限达到最长的十二个月届满时,执行机关同样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三)决定机关依据情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四)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马上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公安局可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经侦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像没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危害小不算犯罪等。
2.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到了,其最长十二个月,到期就得解除。
3.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执行机关要在到期十五日前书面告知决定机关。
4.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到期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5.执行机关收到相关通知后要马上执行,并告知决定机关执行情况。
结论:
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两种情形,需按规定流程操作。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存在两种情形。其一,如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就不应再对其取保候审。其二,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便要解除。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或变更措施的决定后,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相关文书后立即执行并通知决定机关。若遇到关于取保候审解除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