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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死亡后婚姻被确认无效该怎么办

宓** 浙江-嘉兴 结婚咨询 2026.01.21 08:22:18 461人阅读

夫妻死亡后婚姻被确认无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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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死亡后婚姻被确认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财产按协议或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处理,涉及重婚的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近亲属在法定情形消失前可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判决,重婚导致的财产处理需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对于子女,他们与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婚姻无效影响。而近亲属在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前,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会受理并判决。如果遇到此类婚姻无效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权益等具体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1 11: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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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死亡后被确认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所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等权利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等义务,且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一方或双方近亲属以法定理由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只要无效情形在消失前,法院会受理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处理同居财产时应积极协商,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涉及重婚财产处理,要充分考虑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
3.近亲属请求确认婚姻无效,需及时在法定情形消失前向法院提出。

2026-01-21 11:2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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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死亡后婚姻被确认无效,意味着这段婚姻从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无法享受夫妻应有的权利,也无需承担相应义务。
(2)同居期间的财产,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无果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要是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处理财产时不能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无效婚姻所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还享有法定继承权。
(4)一方或双方近亲属以法定理由,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只要法定无效情形未消失,法院会受理并判决。

提醒:处理无效婚姻相关事务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及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因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21 11: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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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处理:夫妻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若涉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处理财产时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子女问题:无效婚姻所生子女,适用正常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同时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三)申请确认:一方或双方近亲属以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只要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未消失,法院会受理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026-01-21 09:3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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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死亡后婚姻被认定无效,婚姻从开始就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重婚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
2.婚姻无效所生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等义务,也享有法定继承权。
3.一方或双方近亲属以法定理由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只要无效情形消失前,法院会受理判决。

2026-01-21 08:38:35 回复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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