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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业务员将提成投入公司,投入资金仍计入非法所得,需与其他违法所得一并退赔,积极退赔可从轻量刑。
法律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认定非法所得以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实际获取的经济利益为准。业务员的提成本就是因参与非吸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即便投入公司,其非法性质不变。司法机关处理非吸案件时,会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业务员投入公司的提成也需和其他违法所得一起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以此弥补他们的损失。若业务员能积极配合退赔,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1 10: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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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将提成投入公司,投入资金仍计入非法所得。司法认定非法所得以行为人犯罪实际获经济利益为准,业务员提成属参与非吸行为的非法利益,投入公司也不改变性质。
1.处理非吸案件时,司法机关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业务员投入公司的提成需和其他违法所得一同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以此弥补损失。
2.若业务员积极配合退赔,司法机关会将此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考虑。
建议业务员主动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退赔,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非法活动。
2026-01-21 08:2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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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业务员将提成投入公司,投入资金仍会被计入非法所得。因为认定非法所得以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实际获取的经济利益为准,提成本就是参与非吸行为的非法利益,投入公司不改变其性质。
(2)司法机关处理非吸案件时,会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业务员投入公司的提成要和其他违法所得一起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以此弥补其损失。
(3)若业务员积极配合退赔,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提醒:
业务员参与非吸案件应积极配合退赔,避免造成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6:3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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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员要认识到投入公司的提成仍属于非法所得,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资金投入情况。
(二)主动将投入公司的提成及其他违法所得用于退赔集资参与人,以弥补他们的损失。
(三)配合退赔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退款凭证等,证明自己积极履行退赔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6-01-21 04:4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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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吸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把提成投入公司,这笔资金仍算非法所得。因为提成本就是参与非吸的非法利益,投入公司也改变不了性质。
2.处理非吸案件,司法机关会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业务员投入公司的提成要和其他违法所得一起,用于弥补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3.若业务员积极配合退赔,量刑时可从轻考虑。
2026-01-21 03:52: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