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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双方都不想要怎样解决

陈** 宁夏-银川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0 12:12:35 423人阅读

非婚生子女双方都不想要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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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父母有抚养教育义务,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时,法院会依相关原则判决抚养权,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甚至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当父母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时,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在判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个人品行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若双方都拒绝抚养,法院可以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若一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中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内容,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遗弃罪而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也明确了父母应尽的责任。如果遇到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0 17: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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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父母有抚养教育义务。若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会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原则判抚养权。
1.法院判定抚养权时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若双方都拒绝抚养,法院可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对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中抚养权、抚养费相关内容的,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迫使其履行。
3.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父母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履行抚养义务。若在抚养权问题上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20 17:0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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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
(2)当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时,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原则来判决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因素,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若双方都拒绝抚养,法院可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中抚养权、抚养费等内容的,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履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可推卸,拒绝抚养不仅会面临法律强制执行,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5:1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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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都不想要非婚生子女,应积极协商,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确定一方抚养孩子。
(二)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并且要接受法院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的决定。
(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另一方需按时支付抚养费。
(四)必须履行生效裁判中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等内容,避免被强制执行,更不能让情节发展到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6-01-20 14:3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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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父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时,法院按利于孩子健康、保障权益原则判抚养权,会综合考虑经济、环境、品行等因素。
3.法院会判一方抚养,另一方付抚养费;双方都拒养,法院可先裁定一方暂养。
4.不履行抚养权、抚养费裁判,可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要担刑责。

2026-01-20 12:56:5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非婚生子女也是需要抚养的,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则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让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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