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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人身损害过错责任进行认定

陈** 海南-海口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20 10:55:26 313人阅读

怎样对人身损害过错责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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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过错责任认定中,行为人过错是关键要素。故意体现为对损害结果的积极追求或放任,而过失则源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这两种过错形式在责任判定中具有不同的考量。
(2)损害事实是认定责任的基础,当受害人的人身出现如身体受伤、健康受损等不利状况时,才可能涉及人身损害责任问题。
(3)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连接两者的纽带,只有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行为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4)在举证方面,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行为人需自证无过错,否则担责。

提醒:
人身损害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情形举证责任和责任认定有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20 15: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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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判断故意需看其是否明知行为会致损还积极追求或放任;判断过失看是否应预见损害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二)确认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明确受害人的人身是否遭受如身体受伤、健康受损等不利影响。
(三)分析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有无因果关系,确定行为是否为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四)遵循举证原则,一般由受害人举证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特殊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1-20 14: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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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人身损害过错责任,先看行为人有无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会造成损害还主动追求或不管不顾;过失是该预见损害却没预见,或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2.要有损害事实,也就是受害人身体或健康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3.行为和损害结果得有因果关系,即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4.通常“谁主张、谁举证”,由受害人证明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特殊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先假定行为人有错,若其无法自证无错,就得担责。

2026-01-20 12:2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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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过错责任认定需考量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一般由受害人举证,特殊情形适用过错推定。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过错责任认定有着明确的考量因素。行为人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损害结果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过失是应预见却未预见或轻信可避免。损害事实指受害人的人身出现不利影响,像身体受伤、健康受损等。行为与损害结果间需存在因果关系,即行为是损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在认定过程中,通常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过在特殊情形下,会适用过错推定,先假定行为人有过错,若其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就需担责。如果在人身损害方面遇到责任认定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0 11:1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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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过错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明知会造成损害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过失是应预见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损害事实指受害人的人身遭受不利影响;因果关系要求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2.实践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若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担责。
3.建议受害人在遭遇人身损害时及时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以证明自身主张。对于行为人,要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2026-01-20 10:58:43 回复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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