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工厂盗窃案数额认定有多种方式。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以其为依据;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依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委托评估机构估价。
1.对于工厂成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半成品则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2.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按查实数量计算数额;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月均用量推算;若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按正常使用期间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月均用量推算。
3.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设备而使用,或盗接、复制后出售,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数额。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依照这些标准准确认定盗窃数额,评估机构要确保估价公正合理,工厂也应加强财物监管和计量设备维护。
2026-01-19 10:39: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工厂盗窃案数额认定,优先依据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依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就需委托评估机构估价。
(2)对于工厂成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盗窃数额;半成品则根据其在生产中的实际阶段,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按查实数量计算数额。若无法查实,按特定方法推算,即盗窃前正常使用六个月以上,用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月均用量;不足六个月,按正常使用期间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月均用量。
(4)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等设备而使用,或盗接、复制后出售,按合法用户为此支付的费用认定数额。
提醒:工厂盗窃案数额认定较复杂,不同类型财物有不同计算方法,遇到相关案件建议咨询以准确认定数额。
2026-01-19 08:45:51 回复
咨询我
(一)工厂盗窃案数额认定优先依据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按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需委托评估机构估价。
(二)工厂生产的成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盗窃数额,半成品则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三)盗窃工厂的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按查实数量计算数额;无法查实的,按特定方式推算,即盗窃前正常使用满六个月的,用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月均用量推算;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正常使用期间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月均用量推算。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设备而使用,或盗接、复制后出售,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
2026-01-19 08:27:25 回复
咨询我
1.工厂盗窃案数额认定,有有效价格证明按其认定;无证明或依证明认定不合理,委托评估机构估价。
2.成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算,半成品依生产阶段比照成品折算。
3.盗窃电力、燃气等财物,查实数量算数额;无法查实,按前后月均用量推算。
4.明知盗接通信线路等使用或出售,按合法用户支付费用认定数额。
2026-01-19 07:31:1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工厂盗窃案数额认定有多种方式,包括依据有效价格证明、委托评估机构估价,不同类型财物有不同计算方法。
法律解析:
在工厂盗窃案中,数额认定首先依据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若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依此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就需委托评估机构估价。对于工厂生产的成品,按市场零售价中等价格计算;半成品则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阶段比照成品价格折算。对于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按查实数量计算数额,无法查实的通过特定用量推算。明知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等设备而使用或出售的,按合法用户支付费用认定数额。这些规定确保了盗窃案数额认定的公平合理。如果遇到工厂盗窃案数额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9 07:1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