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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需满足什么条件

冯*** 河南-新乡 商标咨询 2026.01.18 10:45:28 318人阅读

商标侵权行为需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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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严格条件。首先要有违法行为,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行为,这是侵权的直接表现。
(2)损害事实也是关键要素,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比如商标权人产品销量下滑、声誉受损等情况。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需存在因果关系,意味着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如明知是假冒商品仍销售,过失指应当知道却未知道。满足这些条件,通常会被认定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提醒: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注意审核商品来源,避免因主观过错导致商标侵权。遇到复杂的商标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18 15: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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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逐一审查上述四个条件。先看是否有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
(二)确认是否发生损害事实,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像产品销量下降、声誉受损等情况。
(三)分析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否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
(四)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明知或应当知道是假冒商品仍销售。

若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2026-01-18 13:5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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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违法行为,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害他人商标权。
2.出现损害事实,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像商标权人产品销量降低、声誉受损。
3.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联,损害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
4.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明知或应知假冒商品仍销售算侵权。满足以上,会认定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26-01-18 13:5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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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标侵权需满足存在违法行为、发生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这四个条件,构成侵权后商标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商标侵权的认定有严格标准。首先,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这是构成侵权的基础。其次,要有损害事实,不管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像产品销量下降、声誉受损等都属于此列。再者,损害后果必须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最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就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如果您在商标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构成侵权或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8 12:3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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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认定需满足多方面条件。要构成商标侵权,需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存在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失,像产品销量下降、声誉受损;损害后果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主观有故意或过失。

满足这些条件,商标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商标侵权,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建立严格审核机制,确保使用的商标合法合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应增强知识产权意识,不购买侵权商品,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26-01-18 10:54:4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构成侵犯商业信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您好,关于构成侵犯商业信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与真实情况不符、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所谓散布,是指以各种可以使众人知道的方法扩散其所捏造的虚伪事实。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即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言论,既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又可以出现在产品发布会上;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书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足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散布既可以在公众场合为之,又可以向某些与竞争对手有特定业务关系的经营者传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条对本罪的行为特征的表述是捏造并散布,必须同时具备两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至于其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当众散布,又可以不当其面散布。归纳起来,则主要是:(1)在公开场合,如订货会、交易会、产品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宣扬所捏造的事实;(2)利用公开信、传单、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诋毁他人及产品;(3)在经营活动中利用销售、业务洽谈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尤其是被损害人的固定客户贬抑对方;(4)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散布虚构的事实;(5)以顾客、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监督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作虚假投诉,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6)在社会公众中造谣并加以传播;等等。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本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为在市场上占据位置,以诽谤的方式毁损竞争对手。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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