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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以犯罪行为对单位财产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一般按财物市场价格确定。动产按取得时市场价格计算,不动产以产权变动时市场价格认定。
(2)对于无法追回的财物,如被销赃、挥霍、丢弃等,按当时市场价格认定;能追回的按实际价值认定。
(3)多次实施职务侵占且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未遂部分通常不计入犯罪数额,但情节严重的除外。
(4)认定犯罪及量刑时,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判断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
提醒:
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复杂,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有别。遇到此类案件,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10: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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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基础,以犯罪行为对单位财产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职务侵占数额,一般按财物市场价格确定。
(二)区分财物类型计算,动产按取得时市场价格计算,不动产以产权变动时市场价格认定。
(三)根据财物状态计算,无法追回的财物按当时市场价格认定,能追回的按实际价值认定。
(四)多次职务侵占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
(五)处理未遂情形,未遂部分一般不计入犯罪数额,情节严重的除外。
(六)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判断数额标准,准确认定犯罪及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2026-01-18 09:0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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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职务侵占罪数额,以犯罪行为给单位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一般按财物市场价格算。
2.动产按取得时市价算,不动产按产权变动时市价认定。无法追回财物按当时市价认定,能追回的按实际价值算。
3.多次职务侵占未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未遂部分通常不计入,情节严重除外。
4.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解释,判断数额对应标准,准确认定犯罪与量刑。
2026-01-18 07:2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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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职务侵占罪数额以犯罪行为对单位财产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按财物市场价格确定,动产按取得时价格、不动产按产权变动时价格计算,无法追回财物按当时价格、能追回按实际价值认定,多次未处理的累计计算,未遂部分一般不计入但情节严重除外,还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解释判断数额标准。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有明确规则。以对单位财产实际损失为计算基础,按财物市场价格确定数额是基本原则。动产和不动产因性质不同,分别以取得时和产权变动时的市场价格来认定。对于无法追回的财物按当时市场价格,能追回的按实际价值,这样的规定合理考量了财物的不同状态。多次职务侵占未处理累计计算数额,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面评价。未遂部分一般不计入犯罪数额,但情节严重时除外,平衡了罪责相适应原则。各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这是准确认定犯罪和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在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18 05:2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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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职务侵占罪数额有明确规则。要以犯罪行为对单位财产实际造成的损失为计算基础,通常按财物市场价格确定。
1.财物类型不同计算方式有别。动产按取得时市场价格计算,不动产以产权变动时市场价格认定。
2.财物状态影响数额认定。无法追回的财物按当时市场价格认定,能追回的按实际价值认定。
3.多次行为数额累计。多次实施职务侵占且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数额。
4.未遂情形区别对待。一般未遂部分不计入犯罪数额,但情节严重的除外。
为准确认定,司法人员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则,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解释判断数额标准,确保准确量刑。
2026-01-18 05:2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