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失去住所且符合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住房救助,比如申请保障性住房;经济困难时,还能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2.失去孩子抚养权,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若有证据证明对方无力抚养、不尽责或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3.未直接抚养孩子也有探望权,对方阻碍时可起诉保障该权利。
结论:
离婚后失去住所,符合条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住房救助,经济困难可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失去孩子抚养权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可起诉变更,未直接抚养孩子也享有探望权,对方阻碍可起诉保障。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政策,离婚后一方失去住所,若满足当地住房救助条件,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等住房救助,这是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益的体现。若因离婚导致经济困难,另一方有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义务。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对方不得随意阻碍。若遇到上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后失去住所,符合条件可申请住房救助和获取经济帮助;失去孩子抚养权也有相应解决途径。
1.住房问题:若离婚后失去住所且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住房救助,例如申请保障性住房。若经济困难,还能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2.抚养权问题:失去孩子抚养权,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协商不成,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3.探望权问题:即便未直接抚养孩子,也享有探望权。若对方阻碍行使探望权,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障自身探望权。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失去住所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据社会救助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住房救助,比如申请保障性住房,这是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益的体现。
(2)离婚时若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有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义务,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的保护。
(3)失去孩子抚养权后,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尝试变更抚养权。若协商不成,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4)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若对方阻碍行使,可向法院起诉保障该权利。
提醒:申请住房救助和经济帮助需按规定准备材料和证明。变更抚养权和行使探望权诉讼要注意收集有效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住房方面
若离婚后失去住所,应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当地住房救助条件,可通过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查询相关政策来了解。符合条件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向民政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救助申请。若经济困难,可与对方协商给予适当经济帮助,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抚养权方面
失去孩子抚养权后,可先友好地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无果,收集对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同时,若对方阻碍行使探望权,向法院起诉保障自身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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