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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前,我放了一笔结婚时的钱,就是男方给我的彩礼钱总共二万四千元,还有一个金戒指与一个手链,上诉还能要回来吗
十七年前的事时间较久,要考虑诉讼时效问题。若期间你一直没主张权利可能已过时效,对方以此抗辩你可能要不回。若你有证据证明期间主张过权利,可先和对方协商要回钱和物品。协商不成,可收集好彩礼支付凭证、物品购买凭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不过最终结果要看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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