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经法院离婚达成的补充协议,其效力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要是补充协议是在法院调解离婚期间达成,并且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被记录在民事调解书中,那么这份协议和调解书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补充协议是在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那它就属于民事合同。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且双方的意思表达是真实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过,这种协议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要是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得另外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确认协议效力并判决对方履行。
3.要注意的是,补充协议不能对已经生效的离婚身份关系进行变更,涉及这类内容的协议是无效的。
2026-01-16 20:27: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法院调解离婚时达成的补充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并载入民事调解书,其与调解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2)在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只要协议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表意真实,就合法有效,但无直接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需另行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效力并判决履行。
(3)补充协议不能对已生效的离婚身份关系进行变更,相关内容无效。
提醒:签订补充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若涉及履行问题,不同情况解决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20:19:12 回复
咨询我
(一)在法院调解离婚过程中达成补充协议,要让法院审查确认并载入民事调解书,这样可获得与调解书同等效力,对方不履行时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要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以保证协议合法有效。若对方不履行,可另行起诉请求确认效力并判决履行。
(三)补充协议不要涉及变更已生效的离婚身份关系内容,避免协议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条说明自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符合合同订立形式和要求,就具有相应效力。
2026-01-16 20:14:3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经法院离婚达成的补充协议效力分情况认定,在法院调解离婚中达成且经审查载入调解书的协议与调解书同效,可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后自行协商签订的属民事合同,内容合法即有效但无直接强制执行力,不履行需另行起诉,且不得变更已生效的离婚身份关系。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若补充协议是在法院调解离婚时达成,经法院审查载入民事调解书,其具有与调解书相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它得到了司法确认,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借助司法强制力保障权益。而在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自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合法有效。不过,它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只能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同时,补充协议不能对已生效的离婚身份关系进行变更,此类约定是无效的。如果在离婚补充协议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6-01-16 18:53:09 回复
咨询我
1.经法院离婚达成的补充协议效力需依据具体情形认定。若在法院调解离婚期间达成补充协议,且经法院审查确认并载入民事调解书,此协议与调解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2.若补充协议是在法院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其属于民事合同。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便合法有效,但不直接具备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效力并判决履行。
3.需注意补充协议不能对已生效的离婚身份关系进行变更,涉及此类内容的协议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法院调解离婚时达成补充协议,应确保法院审查确认并载入民事调解书以保障效力;自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意思表示真实;一旦遇到一方不履行补充协议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6-01-16 17:34: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