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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监护权争议发生在近亲属之间时,首先可尝试协商解决,若能达成一致,可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且能体现亲属间的自主意愿。
(2)若协商不成,相关个人或组织,如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3)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4)在指定前,若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法院会指定临时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权益。
(5)监护人被指定后,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也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提醒:遇到监护权争议,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走法律程序。监护人不可随意变更指定,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4: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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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亲属间有监护权争议,先尝试协商,达成一致就协议确定监护人。
(二)协商不成,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三)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四)指定前若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法院指定临时监护人。
(五)监护人被指定后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026-01-16 13:3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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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亲属间有监护权争议,先协商,达成一致可协议确定监护人。
2.协商不成,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3.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指定前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法院指定临时监护人。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不免除其责任。
2026-01-16 13:0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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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护权在近亲属间有争议时,先协商,能达成一致则协议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法院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指定前必要时会指定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监护权在近亲属间出现争议时,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首先鼓励近亲属自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若协商无果,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法院会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指定。在指定前,若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法院会指定临时监护人保障其权益。同时,监护人被指定后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也不能免除其监护责任,这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稳定。如果您在监护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6 11:1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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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权有争议时,处理方式明确且有严格规定。近亲属间有争议可先协商,能达成一致就协议确定监护人。若协商不成,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这些主体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
2.法院指定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进行指定。若指定前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法院会指定临时监护人。
3.监护人被指定后不能擅自变更,擅自变更也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建议:近亲属间遇到监护权争议应优先友好协商,以被监护人利益为出发点。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指定监护时要准备充分材料。被指定的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可随意变更。
2026-01-16 10:02: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