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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标准是什么

孙* 云南-德宏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16 07:21:00 406人阅读

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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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标准是违约方仅对订约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担责。这一规定合理界定了违约方的赔偿范围,避免其承担过度责任。
(2)预见主体为违约方,预见时间是订立合同之时。因为在订约阶段,双方有机会预估风险并确定交易条件,这样能使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达成交易。
(3)预见内容存在两种观点,司法实践多采用要求违约方预见损失类型或种类,不要求预见具体程度或数额的观点。这种方式更具可操作性,也符合实际交易情况。
(4)可预见性判断采用主客观结合标准,先以合理人标准判断,再结合违约方特殊情况综合考量,能更准确地判断违约方的预见能力。

提醒: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应充分沟通交易相关风险,若遇到复杂的违约赔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2: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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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预见主体和时间。在交易中,明确违约方为预见主体,且预见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这样在订约时双方就能提前预估风险,合理确定交易条件。
(二)确定预见内容。若发生损害赔偿纠纷,一般以违约方预见到损失类型或种类为准,不必要求其预见到损失具体程度或数额。
(三)采用主客观结合判断标准。先以合理人标准判断违约方应否预见,再结合违约方专业知识、交易经验等特殊情况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16 11:0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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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标准规定,违约方仅对订约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担责。预见主体是违约方,时间为订立合同时,便于双方预估风险和确定交易条件。
2.预见内容有两种观点,一是预见损失类型即可,二是类型和程度都要预见。司法多采用前者。
3.判断可预见性主客观结合,先以合理人标准判断,再结合违约方专业知识、交易经验等。该标准能合理限制赔偿范围,平衡双方利益。

2026-01-16 09:4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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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损害赔偿中可预见性标准限制违约方赔偿责任,以订约时违约方预见情况为准,司法实践多要求预见损失类型,采用主客观结合判断标准。
法律解析:
损害赔偿中的可预见性标准是合理限制违约方赔偿范围的重要规则。预见主体为违约方,预见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这样能让双方在交易时预估风险并确定交易条件。在预见内容上,司法实践倾向于违约方只需预见到损失类型,而非具体程度或数额。判断可预见性采用主客观结合标准,先以合理人标准衡量,再结合违约方专业知识、交易经验等特殊情况综合考量。这一标准有助于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如果大家在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想进一步了解可预见性标准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6 09:1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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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损害赔偿里,可预见性标准规定违约方仅对订约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担责。这一标准合理限制了违约方赔偿范围,能平衡双方利益。
2.判断可预见性标准,预见主体是违约方,预见时间为订立合同时,因为此时双方能预估风险和决定交易条件。
3.预见内容有两种观点,一种只需违约方预见损失类型,另一种要求既预见类型也预见程度,司法实践多采用前者。
4.可预见性判断采用主客观结合标准,先以合理人标准判断违约方应否预见,再结合违约方专业知识、交易经验等特殊情况综合考量。
5.为更好适用该标准,交易双方在订约时应明确告知特殊情况和风险,司法裁判时应全面考量违约方各方面因素准确判断。

2026-01-16 07: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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