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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媳给别的男同居该怎么处理
儿媳与别的男性同居,若儿子和儿媳是合法夫妻,这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首先可以和儿媳沟通,了解她的想法和意图,尝试让她回归家庭。若沟通无果,儿子可考虑离婚。离婚时,因儿媳存在过错,儿子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争取。若有证据证明儿媳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可能构成重婚罪,儿子可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1、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问题所涉及的儿媳均无居住权。首先,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属于儿子的父母,不属于儿子所有,也不属于儿子与儿媳共同所有,因此,别说是儿子已经去世,就是儿子在世的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儿子的父母完全可以拒绝儿子与儿媳居住在自己房子里,更别说儿子已经去世,且儿媳已经改嫁的情形。其次,只有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儿子死亡后,儿媳改嫁,至具有儿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儿媳无房居住,只能由其自行解决或者向其再婚后的配偶寻求解决方法。2、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1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只要结婚后过户,房产证上写有儿媳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就可以分到一半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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