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从犯认定需依据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这一标准。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参与部分犯罪行为但非主导,像跟随主犯殴打他人时仅实施轻微攻击,或起哄闹事时仅附和而未组织策划;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不直接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而是提供帮助,如提供工具、望风、传递信息,或事前通谋但事中未直接参与危害行为。
2.认定从犯要综合考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等因素。
3.对于认定为从犯的,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表现和作用。
-加强对从犯认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公众的法律认知。
1.寻衅滋事共同犯罪里,从犯认定要依据刑法对于从犯的一般规定,也就是看其是否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
2.起到次要作用是指,参与了部分犯罪行为,但不是主导者。比如跟着主犯去打人,不过只是轻轻动手;或者在起哄闹事时,只是跟着喊喊,没有去组织策划。
3.起到辅助作用是说,没有直接去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提供一些帮助。像为寻衅滋事准备工具、帮忙望风、传递消息,或者事前和主犯商量好了,但在事情发生时没有直接参与危害行为。
4.认定从犯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在共同犯罪里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对危害结果的影响大小等情况,来判断其是不是从犯。
5.按照刑法规定,对于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直接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1)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里,从犯认定依据是其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的,虽参与部分犯罪行为,但并非主导。比如参与殴打他人却只是实施轻微攻击,或者在起哄闹事时仅附和而未组织策划。
(2)起辅助作用的,未直接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仅提供帮助。像为寻衅滋事提供工具、望风、传递信息,或者事前通谋但事中未直接参与危害行为。
(3)认定从犯要综合考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提醒:
若涉及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案件,不同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同,量刑有别。建议及时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
(一)判断是否起次要作用:看行为人是否仅参与部分犯罪行为,且并非主导者。例如在寻衅滋事的殴打行为中,只是实施轻微攻击;在起哄闹事时仅附和,未进行组织策划。
(二)判断是否起辅助作用:看行为人有无直接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若只是提供工具、望风、传递信息,或事前通谋但事中未直接参与危害行为,就可能属于辅助作用。
(三)综合考量因素:要综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等,来确定是否为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结论:
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为从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里,认定从犯要依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起次要作用的,是指参与部分犯罪行为却非主导者,像跟随主犯殴打他人时仅实施轻微攻击,或起哄闹事时只是附和而未组织策划。起辅助作用的,是指未直接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仅提供帮助,如提供工具、望风、传递信息,或者事前通谋但事中未直接参与危害行为。认定时需综合考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参与程度以及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等因素。依据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您在这方面有相关法律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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