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无效申请败诉后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当事人应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诉讼中要提交新证据或补强原有证据,证明诉争商标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像违反禁止注册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3.若行政诉讼仍败诉,后续发现新事实或证据支持无效主张,可再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但申请理由要与前次不同或基于新事实依据,防止重复申请被驳回。
4.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逾期未起诉裁定生效,会丧失救济权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及时关注裁定书送达时间,在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2.认真梳理证据,积极寻找新证据或对旧证据进行有效补强。
3.再次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时,确保申请理由有别于前次。
1.若商标无效申请败诉,也就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不满意,可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按照现行商标法,当事人要在收到裁定书的三十天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把商标评审委员会列为被告,对方当事人则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2.诉讼时,要提交新的证据或者加强原有证据,以此证明诉争商标有被宣告无效的法定情况,像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规定、与在先权利有冲突等。
3.如果行政诉讼还是败诉,之后又发现了新事实或证据能支持商标无效的主张,可再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不过申请理由要和上次不同,或者基于新的事实依据,防止因重复申请被驳回。
4.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间,要是逾期没起诉,裁定就会生效,也就失去了救济的权利。
法律分析:
(1)当商标无效申请败诉,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诉讼过程中,要提交新证据或补强原有证据,证明诉争商标存在应宣告无效的法定情形,像违反禁止注册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3)若行政诉讼依旧败诉,之后发现新事实或证据支持无效主张,可再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无效宣告,但申请理由要与前次不同或基于新事实依据,防止重复申请被驳回。
(4)严格遵守法定起诉时限很关键,逾期未起诉裁定生效,将失去救济权利。
提醒:
务必牢记三十日起诉期限,避免逾期丧失救济机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商标无效申请败诉,要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被告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二)诉讼期间,提交新证据或补强原有证据,证明诉争商标有应宣告无效的法定情形,像违反禁止注册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等。
(三)若行政诉讼还是败诉,后续发现新事实或证据支持无效主张,可再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申请,但申请理由要与前次不同或基于新事实,防止重复申请被驳回。
(四)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逾期未起诉裁定生效,会丧失救济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结论:
商标无效申请败诉后可在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若诉讼仍败诉且有新事实或证据可再次申请,但理由需不同或基于新事实,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商标法,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不服,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要提交新证据或补强原有证据,证明诉争商标存在应宣告无效的法定情形。若行政诉讼败诉,后续有新事实或证据能支持无效主张,可再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过申请理由要与前次不同或基于新事实,防止重复申请被驳回。特别要注意法定时限,逾期未起诉裁定生效,将丧失救济权利。若在商标无效申请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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