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恶意诉讼的恶意界定需全面考量主客观因素。主观上起诉方要有不正当目的,像明知商标权利基础不扎实或不存在仍起诉,或者想借诉讼打压对手、敲诈勒索;客观上存在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比如以抢注、恶意注册的商标起诉,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还坚持诉讼,诉讼中伪造证据、隐瞒权利瑕疵,诉讼请求明显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却执意提起。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结合商标取得方式、权利状态、诉讼行为目的及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符合上述情形可认定恶意。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强化商标审查环节的监管,提高商标注册门槛,减少恶意抢注和注册的现象。
-建立恶意诉讼的惩罚机制,对被认定为恶意诉讼的起诉方给予经济处罚等。
-要求起诉方在诉讼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商标恶意诉讼的恶意界定,要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方面综合考量。我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发现主观恶意非常关键。主观上,起诉方要有不正当目的,比如明明知道自己商标权利不扎实甚至根本不存在,还跑去起诉,或者想通过诉讼来打压对手、进行敲诈勒索。
2.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滥用诉讼权利。像拿抢注、恶意注册的商标去起诉,或者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撤销了还继续打官司;在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隐瞒商标权利有问题的事实;明明诉讼请求没事实和法律依据,还非要提起诉讼。
3.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一般会结合商标取得方式、权利状态、诉讼行为目的和结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要是起诉方的行为符合前面说的这些情况,就可以认定存在恶意。
法律分析:
(1)商标恶意诉讼的恶意界定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综合考量。主观方面,起诉方存在不正当目的,像明明知道自身商标权利基础不扎实甚至不存在,还发起诉讼,或者想借诉讼打压对手、进行敲诈勒索。
(2)客观方面,体现为滥用诉讼权利,比如以抢注、恶意注册的商标起诉,在商标被宣告无效、撤销后仍继续诉讼;在诉讼中伪造证据、隐瞒权利瑕疵;提出明显无事实或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
(3)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结合商标取得方式、权利状态、诉讼行为目的和结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恶意,只要起诉方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认定为恶意。
提醒:
在商标诉讼中,当事人要确保商标权利合法正当,避免因恶意诉讼承担法律责任。若面临复杂商标诉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被恶意诉讼方,在收到诉讼通知后,应尽快收集证据,证明起诉方商标取得方式不合法,如存在抢注、恶意注册情况,或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撤销等。
(二)针对起诉方伪造证据、隐瞒权利瑕疵事实等行为,被诉方要仔细审查证据,寻找其中破绽,并向法院提供真实情况。
(三)若诉讼请求明显无事实或法律依据,被诉方可以在答辩中明确指出,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标恶意诉讼中,若起诉方存在主观恶意和客观的滥用诉讼权利行为,给被诉方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
商标恶意诉讼中的恶意界定要综合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方面,符合相关情形可认定为具有恶意。
法律解析:
从法律层面看,主观上起诉方若存在不正当目的,像明知商标权利基础不稳固或不存在还提起诉讼,或是想通过诉讼打压对手、敲诈勒索等,就具备了恶意的主观因素。客观上,以抢注、恶意注册的商标起诉,商标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仍坚持诉讼,诉讼中伪造证据、隐瞒权利瑕疵,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却执意提起等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则构成恶意的客观表现。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结合商标取得方式、权利状态、诉讼行为目的及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起诉方行为符合上述主客观情形,就可认定为商标恶意诉讼。如果遇到商标诉讼相关问题,难以判断是否存在恶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商标恶意抢注的界定是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行为要件方面是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比如申请人利用于他人是同行的关系,利用与他人曾经有合作过的背景,在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的,还有最关键的事实要件就是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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