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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诈骗员工判几年刑

杨** 广东-揭阳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4 09:42:41 314人阅读

跨境诈骗员工判几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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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跨境诈骗属于诈骗罪,量刑依据诈骗数额分为三档。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均会并处或单处罚金。
(2)员工在犯罪中的角色影响量刑。若为从犯,依法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为主犯,则按主犯标准量刑。
(3)跨境作案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
(4)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会作为量刑的考量因素。不过具体刑期还需结合案件证据来确定。

提醒:跨境诈骗案件复杂,不同员工在案件中的情况不同,量刑也会有差异。建议涉案员工及时委托律师辩护,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14: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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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应明确自身在跨境诈骗共同犯罪中的角色,若是从犯,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是主犯,要做好按主犯标准量刑的心理准备。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如存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主动提出,这些可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三)鉴于跨境诈骗案件的复杂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6-01-14 13:4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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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跨境诈骗员工量刑需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诈骗数额及情节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跨境诈骗属于诈骗罪范畴,刑法根据诈骗数额将量刑分为三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均会并处或单处罚金。员工若为从犯,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为主犯则按主犯标准量刑。而且跨境作案因社会危害性较大可能酌情从重处罚。同时,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也会作为量刑考量因素。不过具体刑期要结合案件证据确定。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跨境诈骗量刑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4 12:5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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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诈骗员工量刑要综合其在共同犯罪里的角色、诈骗数额与情节来判定。跨境诈骗属于诈骗罪,按刑法规定,诈骗罪依数额分三档量刑,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均会并处或单处罚金。
2.员工若为从犯,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若为主犯则按主犯标准量刑。由于跨境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量刑时可能酌情从重。
3.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会作为量刑考量因素。具体刑期需结合案件证据确定。
4.建议委托律师辩护来维护合法权益。

2026-01-14 10: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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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诈骗员工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团伙里的角色、诈骗金额大小以及犯罪情节。
2.跨境诈骗也算诈骗罪。按照法律,诈骗罪根据诈骗金额分三档判罚:金额不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金额大的,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单独判罚金。
3.如果员工是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要是主犯,就按主犯的标准量刑。而且跨境诈骗危害社会程度大,可能会从重判罚。
4.员工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况,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进去。
5.具体判多久要根据案件证据来定。建议找律师辩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14 10:36:1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属于数额较大,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  新闻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来自的买家以高价购买仿冒品为由与中国商户聊天,获取其PyPl账户(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相关品牌商凭借聊天记录在提讼。由于在打官司费用高昂,大部分商户没有选择积极应诉,随之而来的是,他们的PyPl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甚至清零。跨境电子商务缘何遭遇困境如何在经营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又如何在遭遇国际诉讼时积极应诉  PyPl账户缘何被冻结  PyPl是eBy创建的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使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在线工具,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超过1.57亿活跃用户,支持25种货币付款交易。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卖家通常使用注册的PyPl账户用于收取货款,并以此账户内的资金来担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eBy在遇到其PyPl账户资金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电商被投诉等情况时,可能暂时或者永久冻结其PyPl账户内资金,以保证交易安全或者账户内资金安全。国外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即是利用上述服务规则来对中国卖家发起知识产权诉讼。  情况有可能是,享有商标权的品牌商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中国卖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购买过程中形成买卖双方的聊天记录、商品等材料,并获取中国卖家的PyPl账户名称。品牌商继而委托知识产权律师,以上述聊天记录、商品等作为证据材料,向地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下达冻结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卖家的PyPl账户的指令。地区在对知识产权律师提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初步判断存在侵权行为的可能,即会向eBy下达冻结相关商家注册账户内资金的指令传票,以保证知识产权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如果被的涉案商家没有积极应诉,地区有理由作出缺席判决,要求该将账户内资金清零用于补偿被侵权的品牌商损失。因此,从PyPl账户资金被冻结、清零的过程看,并非是有意阻击中国商家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而是在既定的法律规则内作出的理性选择。  如何应对跨国商标权诉讼  因涉及商标侵权而被,继而被冻结PyPl账户的商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确实出售品牌商仿冒商品、将自己的PyPl账户转借给他人,以及无故被诉的商户。无论属哪一类商户,在因受到商标权诉讼导致PyPl账户被冻结后,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委托律师积极应对,否则就会面临PyPl账户资金受损的后果。  收到跨国商标权后,中国商家应立即开展以下事项:  一是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如果有买家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美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尽可能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二是聘请合适的律师处理案件。由于跨国商标权诉讼是在当地应诉,聘任的律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当地律师,在聘选律师方面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律师在品牌商提讼地最好有办公室;律师深谙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并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律师了解中国语言文化或配备相应技能的法律助手;律师执业经历有以往代表中国在美诉讼的经验。律师事务所往往按小时收费,在案件初期很难提出一个准确的费用数字,因为所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原被告诉讼的力度以及案件调解的早晚。但中国可以要求一个费用范围,并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工作采取预先批准制度。在聘任律师时,可以同时向多家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发出邀约,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一个诉讼方案。  三是尽力寻求诉讼期间的调解。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在判决前都已经和解。对于中国商家而言,囿于诉讼成本的高昂,多数案件符合商业利益的策略仍然是尽快调解。繁琐冗长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双方当事人的金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不能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尽可能迅速达成调解方案,保障PyPl账户内资金有效运转起来,这也是对自身商业利益最大限度的保护。  中美商标权保护仍存差异  不可否认的是,虽已加入WTO十余年,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西方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而这正是中国商户进入世界市场必须面临的法律问题。中国商户在进入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应充分认识到中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不同之处,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从此次PyPl账户被冻结事件来看,品牌商正是利用了严苛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支付平台未能有效监管的漏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以实现其知识产权权益的最大化。  现行商标法《兰哈姆法》对商标权采取强势保护,规定复制、伪造、模仿或欺骗性模仿注册商标的标志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许诺销售、分销或广告宣传,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都应当在商标注册人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在电子商务平台中,中国商户与买家就仿冒品牌商品进行沟通聊天,就已经形成了许诺销售的事实,依照法律就有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品牌商通过一些手段确定中国商户涉嫌侵权后,也就可以根据相应聊天记录向当地提讼,而当地则可以通过PyPl提供的中国商户注册邮箱送达电子传票。由此可见,对商标权的强势保护不仅体现在立法条文中,在司法实践中,提讼的低立案门槛和诉讼便利性,也使得知识产权维权力度大大加强。  延伸阅读  尽快成立跨境知产诉讼组织  可以说,中美商标权保护的显著差异,是导致进入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商家遭受尴尬境遇的根本原因,而及时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转型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建议在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尽快成立应对跨境知识产权诉讼组织,实现跨境诉讼的信息共享、“抱团”应诉。商户在收到跨境商标权书后,应该积极应诉,但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以及参与诉讼知识的匮乏,导致商户不知、不愿、不敢参与诉讼,而建立积极维权的相应组织,及时共享应诉信息,“抱团”签约律师,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国内商户顺利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远之策,还是应当努力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跨境电商业务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而互联网具有无国界、跨地域性等特点。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过程中,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并善于运用维护自身商业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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