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伊春法律咨询 > 伊春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何时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何时

童* 黑龙江-伊春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14 06:38:58 478人阅读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是何时

其他人都在看:
伊春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伊春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点依民法典分普通和最长两种情形。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需同时满足知晓权利受损事实和明确具体义务人两个条件;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一旦发现权利受损,尽快明确义务人并收集相关证据。
-若权利受损可能超过二十年仍需主张权益,应尽早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增强法律意识,定期检查自身权利状况,避免因疏忽错过诉讼时效。

2026-01-14 12:30:02 回复
咨询我

1.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起算点分两种情况。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算。这里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权利人知道权利被损害,二是清楚具体的责任人。
2.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这个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但要是权利受损害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就不提供保护了。

2026-01-14 10:31:3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普通诉讼时效起算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事实,二是明确具体义务人,二者需同时具备,从满足这些条件时起算。比如,当个人发现自身的某项权益被侵犯,并且清楚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此时普通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此期间不受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不过在特殊情况下,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可决定延长。但如果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再提供保护。

提醒: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尽快明确权利受损事实和义务人,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不同案情诉讼时效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9:11:10 回复
咨询我

(一)在判断普通诉讼时效起算时,要确认自己是否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同时明确具体的义务人,只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开始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比如在交易中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且知道是哪个商家提供的货物,此时普通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对于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就开始计算,期间不会因为某些法定事由而中止或中断。若遇到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但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14 08:17:1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诉讼时效起算分普通和最长两种情形,普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最长自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超二十年法院原则不予保护。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起算需同时满足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明确义务人这两个条件。比如在经济交易中,当一方发现自己的款项未按约定收回且清楚是与自己交易的对方造成时,普通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就开始计算,并且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定,不过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由法院决定延长。但如果权利受损时间超过了二十年,法院一般就不再提供保护。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权利人权益和保障社会秩序稳定间的平衡。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07:19: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管辖。中级人民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标准确定的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标准是: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该标准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其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该向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之所以加“最初”这一限定,是因为有些行政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这时客观上存在两个,需要予以明确。特殊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特殊案件,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的管辖。行政案件是复杂的,有时因为某种特殊因素的存在,根据一般标准来确定地域管辖可能会导致不公平,因此需要按照特殊标准来确定管辖。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至于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变更;二是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是变更处理结果。(2)因不动产提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3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受理原告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转移给上级人民,或者由上级人民移交给下级人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如何确定合同地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欠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算

    专业解答你要明白,诉讼时效期就只有短短的三年,这个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清楚谁应该为你负责的那天开始算起的。所以嘛,欠条诉讼时效也就是那个意思,从你发现对方没按照欠条上说的时间还钱那时候开始算起的。但要是你直到那个欠债的日子过去了一阵子后才知道他没兑现承诺的话,那诉讼时效就要从下个工作日开始算了哟。不过,如果过了二十年的话,那法院可就不管咯,除非有什么特别的理由,不然法院是不会帮你的。

    2024.10.28 1111阅读
  • 欠条诉讼时效什么时间起算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限应设定为三年之期,该期限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主体之日起计。在此基础上,针对欠条这一特殊类型的法律文件,诉讼时效的起点乃以权利人明确得知或应该知晓自身债权受侵害及其债务人身份的那一日作为起始点进行计算。若欠条中明确注明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通常会从还款日期的翌日开始生效并计时。

    2024.10.28 1800阅读
  • 欠条诉讼时效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专业解答这个事情得说说,就是我们说的那个诉讼时效就只有三年时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和那个人有责任开始算的。拿欠条来说,诉讼时效就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你的债被别人侵害了的那一天开始算的。要是欠条上面儿写着什么时候还钱的话,那么诉讼时效是从那一天的第二天开始算;但是要是没写的话,就从你最后一次跟人家说赶紧还钱的那天开始算。

    2024.10.27 1904阅读
  • 欠条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确知或理应知悉权利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计。因此,欠条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为权利人得悉或应当知晓其债权遭受侵害且债务人之日起。若权利人对自身权益所受损害毫不知情,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得知或理应知晓权益受损之日起予以按日计算。

    2024.10.26 1107阅读
  •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计算起点是什么

    专业解答在处理交通事故争议时,诉讼时效的起点是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或应予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此项诉讼属于对人民法院寻求保护的民事权益的申请。而诉讼时效期则被设定为整整三年。若自当事人知悉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出了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再提供法律保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恳请维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被设定为三年。

    2024.10.18 121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