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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公了赔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余** 广东-广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4 04:12:03 336人阅读

遭遇车祸公了赔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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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遭遇车祸公了赔偿需按特定流程进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核心依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实现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在遭遇车祸公了赔偿时,首先要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交警部门勘查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责任划分的关键文件。双方可依此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同时,要保留好医疗票据等证据,以便主张权利。涉及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合同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若在车祸赔偿过程中遇到疑问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09: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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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遭遇车祸公了赔偿要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核心依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实现赔偿权利,过程中需做好报警、证据保留等工作。
2.具体流程及建议如下:
-事故发生后,应马上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
-等待交警部门勘查现场,之后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定责任划分,这是赔偿的关键依据。
-双方依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纠纷。
-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构成伤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
-务必保留好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全部证据,便于主张自身权利。
-涉及保险的,保险公司会根据责任认定书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方补足。

2026-01-14 08:3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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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发生后,要马上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
2.交警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
3.双方可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若伤者构成伤残,责任方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
5.要保留好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所有证据,方便后续主张赔偿权利。
6.若涉及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责任方补齐。整个赔偿流程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关键依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来实现赔偿。

2026-01-14 08:2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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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十分关键,这既能让交警及时处理事故、明确责任,又能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同时保护现场和抢救伤员是为后续处理提供证据和保障伤者权益。
(2)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重要依据,它明确了各方责任划分,为后续协商、调解或诉讼提供基础。
(3)赔偿事宜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有调解和诉讼两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4)赔偿项目涵盖多个方面,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构成伤残的会有额外赔偿。
(5)保留相关证据是主张赔偿权利的必要条件,能确保在协商或诉讼中有理有据。
(6)保险理赔按责任认定书和合同约定进行,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提醒:
处理车祸赔偿时,要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6:3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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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
(二)等待交警部门勘查现场,之后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
(三)依据责任认定书,双方先尝试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四)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五)要保留好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全部证据,方便后续主张赔偿。
(六)涉及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合同约定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6-01-14 05:40:43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平常开车时要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app,经常性地查询事故高发地区的提醒,在这些警示提醒的地区,要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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