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民事诉讼中有八类事实无需举证证明,分别是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法律解析: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具有客观性和公认性,无需证明。众所周知的事实、根据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等,通常情况下无需举证,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时除外。已为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公证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基于其权威性,一般也无需再举证。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在不涉及身份关系案件时也无需对方举证。在民事诉讼中,了解这些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很重要。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民事诉讼中存在八类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涵盖自然规律、普遍认知、法律与经验推定、生效裁判与裁决确认、公证证明以及当事人自认等方面。
2.这些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分别为:
-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因其具有普遍公认的客观性,无需证据证明。
-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普遍知晓,不过若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则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从已知事实推断出的未知事实。
-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即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承认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除外。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应准确识别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类型,避免不必要的举证。
-若要反驳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需积极收集相反证据。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仅依赖对方自认,仍需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
在民事诉讼里,有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具体如下:
1.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这类事实客观存在且被大众广泛认可,所以无需用证据证明。
2.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一定范围内大家都知道的事实,不过要是当事人能拿出足够的相反证据来反驳,那就另当别论。
3.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从已知事实可以推断出未知事实。
4.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推断出的另一事实,若当事人有足够相反证据反驳,则不成立。
5.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除非当事人有足够相反证据推翻。
6.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有足够相反证据才能推翻。
7.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足够相反证据方可推翻。
8.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承认对方提出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但身份关系案件的事实不适用。
法律分析:
(1)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因其客观性被普遍公认,无需证明。例如物理中的万有引力定律,在民事诉讼中可直接认定。
(2)众所周知的事实通常被认可,但当事人能提供相反证据反驳则除外。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是依据法律规定从已知事实推出未知事实。
(4)依据已知事实和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事实,有相反证据反驳时除外。
(5)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一般可直接认定,不过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例外。
(6)当事人自认的事实,除身份关系案件外,可简化证明过程。
提醒:虽然上述事实一般无需举证,但当有相反证据时可能被推翻,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因其客观公认性,在诉讼中可直接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
(二)面对众所周知的事实,若对方提出反驳且有足够证据,就需要进一步举证;若没有相反证据,则无需证明。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依据法律规定从已知事实推出,无需额外证明。
(四)依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若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则需重新考量;否则无需证明。
(五)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若没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则无需再次证明。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同理,无相反证据推翻则无需证明。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若无相反证据,无需证明。
(八)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在非身份关系案件中可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专业解答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这是基于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此活动旨在预先核查证据,但交换日当天禁止提交新证据。证据交换时间可通过双方协商并经法院批准,也可由法院直接指定。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或实施虚假诉讼将触犯虚假诉讼罪,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刑罚轻者,包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同时必须支付罚金。司法机关会依据案情严重性决定具体刑罚。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者将受到法律严惩,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方或相关人员若故意篡改或销毁重要证据,影响法院审理,法院有权罚款或拘留。若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尊严。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对方提供的证据真伪至关重要。若怀疑伪造,可采取以下策略鉴定:一是详细审查证据,查找逻辑漏洞或矛盾点;二是搜集相关证人证言或物证,核实证据真实性;三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证据真实可靠。这些措施有助于揭露伪证,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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