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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需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报告变动情况。
(三)收到传讯通知后,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拖延或拒绝。
(四)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与他人串供。
(五)若公检法机关责令遵守额外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或上交相关证件,需严格按要求执行。
(六)若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还可能被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或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6-01-13 18: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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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基础规则: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或县;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动时,24小时内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证、伪证或串供。
办案机关可依案件情况额外要求一项或多项: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会见通信、从事特定活动,或交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给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规定者,已交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还会被责令悔过、重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026-01-13 16:4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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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法定及办案机关附加的相关规定,违反将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担保甚至逮捕等后果。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遵守以下法定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此外,公检法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附加规定,包括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或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办案机关会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或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如果对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或自身应遵守的义务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26-01-13 15:0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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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法定的基本约束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检法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额外遵守一项或多项特殊规定,比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执行机关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不同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逮捕。
2026-01-13 13: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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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法定基本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2)公检法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额外限制,例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出入境证件及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需严格遵守所有规定,包括额外责令的内容,避免因疏忽导致强制措施升级,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13 12:58: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