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离婚冷静期的计算起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该期限从回执单发放当日开始计算。
(二)冷静期内可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经过对方同意。
(三)冷静期满后需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四)未按时共同申请视为撤回。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想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内容如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出具回执单的当天开始计算,持续三十天。
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继续离婚,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里,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证。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则该离婚申请视为自动撤回。
结论:
离婚冷静期满三十日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此期间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对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完成离婚登记;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明确冷静期计算起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把握后续申请期限: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发放离婚证的申请。未在此期限内共同到场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自动视为撤回。
3.备齐申请所需材料:共同申请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审查进度。
4.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及离婚意愿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将当场发放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会告知具体原因,双方需根据要求补充材料或调整申请内容。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计算起点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的当日,此后三十天为冷静期。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反悔不想离婚,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4)冷静期满后的三十天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本次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提醒:
冷静期满后需在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逾期未申请将视为撤回;若离婚过程中出现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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