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以房抵债,是指在民商事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在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以被执行人的房屋折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结束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以房抵债,实际上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由债权人买受执行标的物(房屋)的方法,债权人以支付所核定价额为条件取得执行标的物(房屋)的所有权,应支付价额与其债权等额抵销。在民事执行实践中,以房抵债现象极为普遍。当事人之所以愿意以房抵债,原因主要是:1.为了降低执行风险,保证债权的实现。2.为了获取交易利益,通过抵债既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还可以用标的物(房屋)进行融资。3.通过以房抵债规避国家政策,如规避国家限购令、税费等。
4.特殊情况下通过以房抵债转移责任财产。在执行程序中,法官之所以认可甚至积极促成以房抵债,通常基于以下考虑:1.我国法律并不禁止以房抵债。
2.双方当事人同意或有司法解释规定。3.至于是否侵犯案外债权人的利益,在执行时难以发现。即使债务人同期存在多个债权,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不存在个人财产清算的问题,债务人用财产抵偿某一债权人的债权,似乎找不到不同意的理由。4.从法官的业绩考虑,当事人愿意以房抵债消灭债务,案件既可以顺利结案,一般也不会有申诉的问题,因此法院执行裁定书抵债的房子具体怎么处理还是分情况而定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