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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险要是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刘* 湖北-恩施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6.01.13 09:50:51 387人阅读

强险要是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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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强险对十级伤残的赔偿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形。有责情形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十级伤残涉及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均在此限额内赔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包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无责情形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较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具体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伤残鉴定结果确定。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时,需注意交强险有责与无责的赔偿限额差异,及时留存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相关凭证以便索赔,若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6-01-13 13: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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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方有责时的赔偿情况
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十级伤残涉及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均在该限额内赔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包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二)机动车方无责时的赔偿情况
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十级伤残相关赔偿项目在此限额内赔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超出限额部分的处理
交强险赔付后,若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对应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2026-01-13 12: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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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对十级伤残的赔偿分两种情形。若车辆方有责,死亡伤残类赔偿最高18万,覆盖残疾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开支、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项目;医疗费用类最高1.8万,包含医药、诊疗、住院等费用;财产损失最多赔2000元。

若车辆方无责,死亡伤残类赔偿上限为1.8万,医疗费用上限1800元,财产损失最多赔100元。

实际赔偿金额需结合真实发生的费用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交强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比例承担。

2026-01-13 12:3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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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交强险赔偿十级伤残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形,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时对应限额为1.8万、1800元、10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解析:
交强险对十级伤残的赔偿需区分有责和无责情况。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十级伤残相关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在此限额内赔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伤残鉴定结果确定。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若遇到十级伤残的交强险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

2026-01-13 11:2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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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针对十级伤残的赔偿区分有责与无责两种情形,不同情形下的赔偿限额和范围有所不同。

1.有责情形下的赔偿限额及范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十级伤残涉及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均在此限额内赔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支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针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2.无责情形下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各项目的赔付范围与有责情形一致,但限额大幅降低。

3.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及超出部分处理。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发生的费用和伤残鉴定结果综合确定。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则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2026-01-13 10:09: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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