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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在最后到底要怎么去结算

冯** 江西-鹰潭 律师收费标准咨询 2026.01.13 02:43:03 331人阅读

律师费在最后到底要怎么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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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律师费结算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有多种收费和结算方式,风险代理有适用范围和比例限制,出现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中途解约按约定或工作量比例支付,需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费结算的关键依据。合同中会明确收费方式,如按件、比例、计时或风险代理等,还会规定结算节点。常见的结算方式有预先全额支付、分期支付或案件办结后支付。不过,风险代理有严格要求,不适用于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婚姻、继承等案件,且最高收费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能通过诉讼解决。当委托人中途解除合同,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律师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在整个律师费结算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和当地具体规定,不得违反禁止性条款。如果您在律师费结算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09: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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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费结算以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会明确收费方式与结算节点。常见收费方式有按件、比例、计时或风险代理等,结算方式包括预先全额支付、分期支付或案件办结后支付。
2.风险代理收费有规定限制,不适用于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婚姻、继承等案件,且最高收费比例不得超合同约定标的额一定比例。
3.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双方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4.委托人中途解除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律师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
5.律师费结算要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当地具体规定,不得违反禁止性条款。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仔细审查,明确收费方式、结算节点等重要条款。
2.遇到争议先友好协商,保存好相关沟通记录。
3.若需申请调解或诉讼,准备好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
4.了解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13 07:1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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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费结算以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合同里会写明收费方式,像按件收费、按比例收费、计时收费或者风险代理等,还会明确结算时间。
2.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一是提前全额支付,二是分期支付,三是等案件结束后再支付。
3.风险代理收费有规定,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婚姻、继承等案件不能用这种方式,而且最高收费比例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一定比例。
4.如果合同没明确约定或者双方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调解,也能通过打官司解决。
5.委托人中途解除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照律师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费用。
6.律师费结算要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当地具体规定,不能违反禁止性条款。

2026-01-13 06:3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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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律师费结算以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会明确收费方式,如按件、比例、计时或风险代理等,还会规定结算节点。
(2)常见结算方式有预先全额支付、分期支付或案件办结后支付。其中,风险代理收费有适用范围限制,不适用于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婚姻继承等案件,且最高收费比例有规定。
(3)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双方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4)委托人中途解除合同,律师费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按律师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同时,律师费结算要遵守相关收费管理办法及当地规定,不得违反禁止性条款。

提醒: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要仔细审查收费条款,避免后续出现争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05: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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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收费方式(按件、比例、计时、风险代理等)和结算节点。
(二)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如预先全额支付、分期支付或案件办结后支付。
(三)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时,确保案件适用且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比例。
(四)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有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五)委托人中途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结算律师费;无约定则按已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
(六)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当地具体规定,不违反禁止性条款。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026-01-13 04:24: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四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计发一个月。二、工伤赔偿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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