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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债权人共同执行一份资金,申请保全的人有优先执行吗??
你好,先了解下具体实际情况,
当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主张权利且都进入执行程序后,若其中一方先实施了有效的财产保全,那么在对债务人被保全的财产进行分配时,先保全的一方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有可能优先获得清偿。
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通常没有优先执行权。执行中,多债权人对执行资金无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按债权比例分配。若有担保物权等,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分配。解决方案:其他债权人可参与分配程序主张权益;对债权有争议的,可通过诉讼等方式确定债权效力与份额,以确保公平受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参与分配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与其它普通债权相比,并不具有优先性,理由如下:《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没有理由因的职权行为而取得优先权。《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此,并没有明确实施财产保全措施属于可以主张优先受偿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保全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对经其申请诉讼保全了的财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考虑到对积极债权人的公平保护,执行在主持参与分配时应比照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优先拨付的制度,将债权人的申请保全费用在分配前现行拨付,然后就剩余财产按照前面阐述的方案进行分配。
专业解答人身损害赔偿和抵押债权同时存在的,一般情况下优先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人身损害赔偿后有剩余财产的,才执行抵押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专业解答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要优先于遗嘱;如果只有遗嘱的话那么就要按订立的遗嘱来进行分配财产,遗嘱的产生一般要在订立遗嘱的人死后才会进行生效,继承者才不会引起家庭的纠纷。
专业解答债权人不能优先购买房产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债权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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