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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跟小三构成家庭成员怎么办

刘** 广东-佛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2 09:53:14 405人阅读

要是夫妻跟小三构成家庭成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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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明确家庭成员以法定亲属关系为基础,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夫妻与婚外第三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2.夫妻一方与婚外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时,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若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无过错方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3.法律不承认婚外关系合法性,第三人不能成为家庭成员。涉及重婚等刑事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解决措施与建议:遭遇此类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财产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

2026-01-12 16: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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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家庭成员涵盖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范围基于法定亲属关系确定。夫妻和婚外第三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2.若夫妻一方和婚外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就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要是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索要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3.要是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婚外第三人,无过错方可以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归还财产。
4.法律不认可婚外关系的合法性,第三人不能成为家庭成员。若涉及重婚等刑事犯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5.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返还财产或索要损害赔偿等。

2026-01-12 15:2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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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典》对家庭成员有明确界定,是以法定亲属关系为基础,夫妻与婚外第三人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2)夫妻一方与婚外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若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若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4)法律不认可婚外关系合法性,若涉及重婚等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遭遇此类情况,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12 13: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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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配偶与婚外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若决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损失。
(三)若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四)若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等刑事犯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12 13:1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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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与婚外第三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无法构成家庭成员;一方与婚外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赠与第三人财产可主张无效;涉及重婚等犯罪要担责,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家庭成员以法定亲属关系为基础,夫妻与婚外第三人的关系不在此列。夫妻一方与婚外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若因此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依据法律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有,一方擅自赠与婚外第三人,这种行为侵犯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若存在重婚等刑事犯罪行为,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当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财产返还或损害赔偿等。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6-01-12 11:25:23 回复

一、夫妻之间虐待会构成犯罪么当丈夫虐待妻子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者妻子虐待丈夫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构成犯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二、怎么认定家庭虐待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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