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全责方处理对方车辆赔偿时,先确认交强险赔偿情况,若交强险赔偿不足,查看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还有不足就自行承担。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按要求提供材料。
(二)处理自身车辆赔偿,若投保车辆损失险,依据合同申请赔偿;未投保则自行承担损失。
(三)双方要积极配合,收集并提供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发票等相关材料,保证理赔流程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结论:
追尾事故全责方需承担对方和自身车辆赔偿责任,赔偿按保险情况及实际损失确定,双方要配合提供材料理赔。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追尾事故中,全责方对对方车辆损失的赔偿有明确流程。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还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自担。对于自身车辆损失,若投保车损险,按合同赔偿,未投保则自担。赔偿范围涵盖车辆维修、施救等合理损失,以实际合法票据和评估结论为准。这是为了保障事故中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使损失得到合理弥补。若在追尾事故赔偿中遇到问题,比如对赔偿金额有争议、保险理赔不顺利等,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追尾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要承担对方车辆与自身车辆的赔偿责任。对方车辆损失先由全责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全责方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还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自担。全责方自身车辆损失,若投保车损险由其按合同赔偿,未投保则自担。赔偿涵盖车辆维修、必要施救等合理损失,以实际合法票据和评估结论为准。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全责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理赔流程。
-双方按要求准备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发票等理赔材料并相互配合提供。
-若对损失评估或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第三方评估。
1.在追尾事故里,负全责的人要对对方车辆和自己车辆进行赔偿。
2.对于对方车辆的损失,先由全责方的交强险在规定额度内赔偿。要是赔偿不够,就由全责方买的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来赔。如果还不够,就得全责方自己掏钱了。
3.全责方自己车辆的损失,如果买了车损险,就按合同由车损险赔偿;没买的话,就自己承担。
4.赔偿的范围有车辆维修费用、必要的施救费等合理损失,具体以合法票据和评估结果为准。
5.双方要配合提供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发票等材料,这样才能顺利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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