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且赌资累计达到100万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个案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情节。若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相关损失,也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开设赌场案件中,赌资累计数额是判断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当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赌资超过一百万元自然也属于这一范畴。
依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行为人一般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刑期将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时处以相应罚金。
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是否自首立功、有无退赃退赔等情节,比如作为从犯或有自首表现,都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结论:开设赌场且赌资累计达100万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开设赌场且赌资累计达100万以上的,已远超这一标准,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具体到个案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情节,包括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表现、是否退赃退赔等。若行为人属于从犯,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有自首情节,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开设赌场且赌资累计达到100万以上,已远超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1.明确情节严重的法定认定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形。赌资100万以上已显著超过该标准,需适用较重的量刑档次。
2.个案量刑需结合多维度情节综合判定。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全面考量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悔罪表现,以此确定最终的刑罚结果。
3.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影响量刑结果。若行为人属于从犯,法院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自首情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行为,也可能成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一般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资100万以上属于该情节严重情形。
(2)具体到个案量刑,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情节、是否退赃退赔等因素。若行为人属于从犯,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提醒:
若涉及开设赌场相关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同案情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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