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著作权行为被立案追诉的必要前提,只有具有营利意图的相关行为才会进入刑事追诉范畴。
(2)个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将被立案追诉: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单位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需按照个人犯罪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三倍执行,即违法所得数额九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复制品数量合计一千五百张(份)以上等。
(4)上述立案追诉标准从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等多个角度明确了追诉边界,覆盖不同类型的营利性侵犯著作权行为,为司法机关的追诉工作提供具体操作依据。
提醒:
开展涉及著作权的营利性活动时,需确保获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避免因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等行为触发刑事立案追诉,单位需特别注意相关标准为个人的三倍,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18:33:01 回复
咨询我
(一)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时,需避免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该数额是立案追诉的标准之一。
(二)要确保非法经营数额不超过五万元,超过此数额也会被立案追诉。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要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等各类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不要超过五百份,否则会触发立案追诉。
(四)单位实施相关行为时,立案追诉标准为个人标准的三倍,需特别注意控制数额和数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补充规定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应数额标准的三倍执行。
2026-01-11 17:13:20 回复
咨询我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满三万元的,将被立案追诉。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符合立案追诉条件。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各类作品,复制品总数五百份以上的,需立案。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品,复制品五百份以上的,会被追诉。
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同样满足立案标准。
单位实施该行为时,立案标准按个人相应数额、数量的三倍执行。
2026-01-11 17:03:1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特定侵犯著作权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或数量标准的会被立案追诉,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标准的三倍。
法律解析:
以营利为目的是此类行为被立案追诉的前提条件。具体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时会被立案追诉,一是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二是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三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四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单位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按照个人犯罪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三倍执行。如果对自身行为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权或相关立案标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判断和指导。
2026-01-11 15:48:46 回复
咨询我
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侵犯著作权的活动,一旦达到法定的数额或数量门槛,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单位实施该类行为的立案标准为个人犯罪的三倍。
1.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三万元以上。
2.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达到五百张或份以上。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达到五百张或份以上。
5.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单位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时,立案追诉的数额、数量标准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应标准乘以三倍执行。
1.从事文化产品或音像制品经营业务时,必须提前取得著作权人或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合法授权文件,确保经营行为完全合规。
2.定期对经营的作品、制品进行版权来源核查,及时剔除无合法授权的内容,避免因疏忽导致侵权。
3.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或制品时,严格控制复制品数量,同时做好经营数额和所得数额的记录,确保不触碰法定立案标准。
4.单位应建立内部版权管理制度,组织员工学习版权相关法律知识,明确侵权风险点,从制度层面防范集体侵权行为的发生。
2026-01-11 15:0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