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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分手后他要钱自己该如何处理

杨* 河南-洛阳 同居咨询 2026.01.10 02:06:33 367人阅读

与男友分手后他要钱自己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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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恋爱关系终止后主张返还财物,需按财物性质处理,日常赠与无需返还,借款需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主张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与,像节日红包、小额礼物等,赠与合同成立并履行完毕,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若是借款,出借人要证明有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借款人应按约定返还。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因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人可主张返还,法院会结合赠与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判定返还比例。建议梳理好财物往来凭证,先区分性质后协商,协商不成留存证据通过诉讼解决。若在处理恋爱财物返还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0 07: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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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关系结束后一方要求返还财物,要按财物性质不同处理。日常赠与如节日红包、小额礼物等,赠与合同完成,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借款情况下,出借人要证明有借贷意愿和款项交付事实,借款人应按约定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因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赠与金额、共同生活情况等确定返还比例。
2.解决措施与建议:梳理双方财物往来凭证,明确财物性质后先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留存好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26-01-10 06: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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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关系结束后,一方要求返还财物时,要按财物性质不同来处理。
2.要是财物属于恋爱时的日常赠送,像节日发的红包、价值不高的礼物等,因为赠送合同已成立并履行完,赠送人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3.如果是借款,出借人得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有借款的意思,并且钱已交付给对方,借款人要按约定还钱。
4.若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送,由于结婚目的没达成,赠送人能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赠送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确定返还比例。
5.建议梳理好财物往来的凭证,区分好性质后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保留证据去法院起诉。

2026-01-10 05: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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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日常赠与:恋爱期间像节日红包、小额礼物这类日常赠与,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履行完毕,赠与人便失去要求返还的权利。这是因为此类赠与通常是基于表达感情等目的,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无偿性。
(2)借款:若为借款,出借人要拿出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的事实。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借款人才需按照约定返还借款。
(3)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赠与人可以主张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赠与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来判定返还比例。

提醒:恋爱关系结束处理财物返还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财物往来凭证,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需诉讼,证据的完备十分关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4:3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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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恋爱期间日常赠与,如节日红包、小额礼物,因已完成赠与,无需返还,赠与人不应再主张。
(二)若为借款,出借人要收集能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然后要求借款人按约定返还。
(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赠与人可主张返还,同时要整理好相关财物往来凭证,法院会综合赠与金额、共同生活情况等判定返还比例。
(四)先梳理财物往来凭证,明确性质后和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留存好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完成赠与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而对于以特定目的的赠与,若目的未达成,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2026-01-10 02:37:20 回复

解答如下,事件回顾:2014年3月,原告A无意间发现其丈夫B与被告阿丽(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通过调取丈夫的银行流水得知: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B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赠送给了阿丽共计40余万元。A认为,丈夫赠送给阿丽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B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阿丽返还原告A20万元,A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律知识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上述案件中B赠送财产给阿丽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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