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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若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已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应按此执行;若未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确定。
2.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虐待忽视子女等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恢复。
3.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强行探望、干扰子女正常生活,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裁定或判决以维护合法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双方应尽量按照约定或裁判文书和平履行探望权,保持良好沟通。
2.若对探望事项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3.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申请中止。
4.遇到强行探望等违法行为,果断向法院申请执行维护权益。
2026-01-09 14: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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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父母离婚不会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予以协助。
2.要是离婚协议或者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了探望方式和时间,对方就得按约定或裁判内容行使探望权,你也得履行协助义务。
3.如果没明确探望事项,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4.要是对方的探望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比如有虐待、忽视孩子等情况,你能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等不利事由消失后,探望权要恢复。
5.若对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强行探望或者干扰孩子正常生活,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裁定或判决,维护孩子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09 13:3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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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父母离婚影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
(2)若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明确了探望方式和时间,有探望权的一方应按此行使,另一方要履行协助义务。
(3)若未明确探望事项,有探望权的一方可起诉请求确定行使方式和时间。
(4)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存在虐待忽视等情况,可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
(5)若有探望权一方违反规定强行探望或干扰生活,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相关裁定或判决维护权益。
提醒:遇到探望权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
2026-01-09 12: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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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明确了探望方式和时间,需配合前夫按约定或裁判内容行使探望权。
(二)若未明确探望事项,前夫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需等待法院判决。
(三)若前夫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有虐待忽视子女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四)若前夫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强行探望、干扰子女生活,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裁定或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09 11:2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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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离婚不消除亲子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应按约定或裁判行使权利,若探望不利子女身心健康可申请中止,违反规定可通过法院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父母离婚后亲子关系依旧存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若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已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就应按此执行。若未明确,可向法院起诉确定。当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如虐待忽视子女等,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恢复。若对方违反规定强行探望或干扰生活,可申请法院执行相关裁定或判决来维护权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你遇到关于探望权的各类复杂情况,难以自行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
2026-01-09 09:41: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