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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李** 黑龙江-牡丹江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1.09 03:57:13 405人阅读

酌定不起诉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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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明确酌定不起诉后刑事追责已终止,可恢复正常生活,但要清楚虽无犯罪记录,特定职业或资格可能仍有限制,在涉及相关方面时提前了解规则。
(二)对于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将酌定不起诉人员视为有犯罪记录人员,保障其正常的民事权利。
(三)检察机关作出决定后,要严格遵守规定,若无新证据或法定事由,不得重新启动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为酌定不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在符合条件下检察机关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权力及相应法律后果。

2026-01-09 1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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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酌定不起诉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其会使刑事追责终止,不产生犯罪记录,对行为人权利影响有限,且无新证据或法定事由不得重新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酌定不起诉有明确规定。当检察机关作出该决定,案件终结,不再移送法院审判,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事追责的终止。由于未经过法院定罪程序,行为未被认定为犯罪,所以不会产生犯罪记录,相关部门也不能将其视为有犯罪记录人员。并且,除特殊职业或资格要求的限制外,一般不影响行为人正常民事权利行使和社会生活。同时,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若无新证据或法定事由,检察机关不能对同一案件重新追诉。如果大家在刑事诉讼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酌定不起诉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9 09:3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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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酌定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基于法律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或可免刑案件作出的决定,其法律后果影响重大且具有明确界限。它能终止刑事追责,避免产生犯罪记录,对行为人权利影响较小,且无新情况不得重启追诉。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检察机关应严格审查案件,精准判断是否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确保决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相关部门要明确犯罪记录的界定标准,避免将酌定不起诉人员错误认定为有犯罪记录。
-对于因特定职业或资格要求对酌定不起诉人员有限制的情况,应制定合理且明确的规则。

2026-01-09 07:4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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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依法不用判刑或者可免刑的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这种决定的法律后果有:首先,刑事追责结束。检察院作出该决定后,案件就完结了,不会再送到法院审判,嫌疑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3.其次,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因为没经过法院定罪,嫌疑人的行为没被认定是犯罪,所以不算有前科,相关部门也不能把他们当成有犯罪记录的人。
4.再者,对嫌疑人权利影响不大。除了某些职业或资格有特殊要求外,通常不影响他们正常行使民事权利和进行社会生活。
5.最后,如果没有新证据或法定理由,检察院不能就同一个案件再次启动追诉程序。

2026-01-09 06:1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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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追责终止: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案件终结,不会再移送法院审判,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避免了刑事审判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可能的刑罚。
(2)无犯罪记录:由于未经法院定罪程序,当事人不构成前科,相关部门不能将其视为有犯罪记录人员,这对当事人后续的生活、就业等方面影响较小。
(3)权利影响有限:除特定职业或资格有特殊限制外,一般不影响当事人正常行使民事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保障了当事人基本的生活权益。
(4)追诉限制:若无新证据或法定事由,检察机关不能重新启动追诉程序,体现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提醒:虽然酌定不起诉有积极法律后果,但特定职业和资格的限制仍需注意,不同案情对应处理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05:56:08 回复

酌定不,又称相对不或裁量不。是检察官根据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比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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