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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个人借贷,离婚时怎样处理

吴* 北京-朝阳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08 17:52:22 406人阅读

男方有个人借贷,离婚时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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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要判断男方个人借贷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超出则为个人债务,由男方承担;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是共同债务。
(二)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可先协商分担比例,若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四)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08 22: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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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个人借贷离婚时处理依债务性质而定,个人债务由男方承担,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离婚时男方独自承担。若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女方签字确认、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偿还可先由双方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等。离婚时双方需就债务性质及分担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则由法院依法裁判。若你在离婚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8 21:3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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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个人借贷在离婚时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若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贷,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男方独自承担;若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女方签字确认、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
2.对于共同债务偿还,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3.建议离婚双方及时就债务性质及分担达成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应积极向法院寻求依法裁判,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6-01-08 20:3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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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男方个人借贷的处理要先区分债务性质。按照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离婚时由男方自己承担。
2.若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比如女方签字确认、事后认可,又或者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那就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两人要一起偿还。
3.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可以商量分担比例,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4.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5.离婚时,双方要就债务性质和分担达成协议,要是达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决。

2026-01-08 18:5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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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个人借贷在离婚时处理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若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贷,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男方独自承担。
(2)若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女方签字确认、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等,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4)债权人若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等。
(5)离婚时双方应就债务性质及分担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则由法院依法裁判。

提醒:离婚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避免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6-01-08 18:13:57 回复

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看谁更适合照顾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有没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有没有不良嗜好等等。一般女方如果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话,而且女方也坚持要抚养权的话,会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我们知道,在2021年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猥亵罪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扩大,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和儿童,从此以后,猥亵成年男性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对罪的定义却还是没有修改,成年男性仍被排除在受害者的行列之外。无法被切实有效的保护,让我国广大男性同胞们十分惶恐和郁闷。为什么会感到惶恐和郁闷呢?那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性侵成年男性的案件确实时有发生,并呈现增长态势:随便举个例子,2021年9月19日重庆合川区一男子深夜被另一男子性侵,警方抓到嫌犯后,碍于男性同性性侵目前属于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警方只有将嫌犯教育一番后便放人;这还只是男性对男性的“”,女性男性的案件同样大量存在,比如曾在微博上火遍全国的成都九眼桥女子“”过路男子的案件。而从世界范围内的立法进程来看,将男性纳入受害者范围已经被逐渐认可:韩国在2021年将男性列为的保护对象,是在2021年将男性作为罪的受害者,日本也在2021年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将“罪”罪名改为了“强制等犯罪”,将男性纳入到保护范围中来。德国作为刑法理论的先进国家,1998年便已将男性列为了罪的受害者了。咱们中国的刑法,要不要考虑赶紧跟一下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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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借高利贷后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

    专业解答对于男方婚内借的高利贷妻子也是有义务偿还的,高出国家规定的利息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合理的本金和利息都是应该偿还的。另外,丈夫借的高利贷也并非全部是自己挥霍的,有些高利贷本质上就是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主要取决于借款用途。

    2024.08.24 57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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