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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个人,如果怀疑交易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要避免参与收购、窝藏等行为,在交易时注意物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合法来历凭证等。
(二)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物品采购和交易审查制度,对物品来源进行核实,防止收购到犯罪所得物品。
(三)若发现可能涉及犯罪所得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6-01-08 14:2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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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原“销赃罪”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定需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方面构成要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法律解析:
该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要求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等情况可推定明知。客体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过,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不会认定为犯罪。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8 14:1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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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判定需严格依据构成要件。主体涵盖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要求是故意,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可通过如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等情形推定。客体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全面审查各构成要件,不能仅凭单一因素认定犯罪。
-对于可能涉嫌该罪的行为,要深入调查获取充分证据,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明知”。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该罪名的认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2026-01-08 13:4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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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销赃罪”如今已变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符合这些条件。
2.犯罪主体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清楚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知道”包括确实知道和应当知道。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物品,或者物品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等情况,就可以推断是明知。
4.该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正常工作。
5.客观上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6.要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就不会认定为犯罪。
2026-01-08 12:3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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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都可能构成此罪,这明确了责任承担的范围。
(2)主观故意是关键要素,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算故意。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物品,或者交易物品无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等情况,可被推定为明知。
(3)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干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追查。
(4)客观上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行为才符合犯罪构成。不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
提醒:
在日常交易中要注意物品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因贪图便宜而陷入此类犯罪风险。若对交易情况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8 11:32: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