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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可向无处分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也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受让人留存购买凭证,以便判断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对价。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盗赃物作为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二是在两年内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购得,原所有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时需支付其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受让人因原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受损,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原所有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否则超过两年除斥期间会丧失返还原物请求权。受让人留存购买凭证,能依据取得渠道判断能否要求支付对价。若你在处理盗赃物相关法律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8 0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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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有相应救济措施,同时受让人也有一定权益保障。
2.原所有权人救济措施:
-可向无处分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弥补财物被盗及无法追回的损失。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盗赃物,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受让人权益保障:因原所有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遭受损失,可向无处分权人主张赔偿。
4.建议:
-原所有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防止超过两年除斥期间丧失返还原物请求权。
-受让人需留存购买凭证,便于在原所有权人主张返还时,依据取得渠道判断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对价。
2026-01-08 07:4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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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盗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可采取这些救济办法:
第一,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弥补财物被盗且无法追回的损失。
第二,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的时间算起,两年内可向受让人要回原物。要是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那里买到盗赃物,原所有权人要回原物时得支付受让人购买所花的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讨这笔钱。
若受让人因原所有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有损失,能向无处分权人索赔。
原所有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不然过了两年除斥期间,就没了返还原物的请求权。
受让人要保留好购买凭证,这样在原所有权人要求返还时,能依据购买渠道判断自己有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买东西的钱。
2026-01-08 05:4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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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所有权人有两种救济途径,可向无处分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弥补财物被盗及无法追回的损失。
(2)原所有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能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盗赃物,原所有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要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受让人因原所有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受损失的,可向无处分权人主张赔偿。
提醒:原所有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防止超过两年除斥期间。受让人需保留好购买凭证,以便应对原所有权人的返还主张。
2026-01-08 04: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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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所有权人救济措施
1.向无处分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弥补财物被盗及无法追回的损失。
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原所有权人返还原物请求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受让人应对措施
受让人留存购买凭证,以便在原所有权人主张返还时,判断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对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里盗赃物参照遗失物适用该规定。
2026-01-08 02:21: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