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两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都可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者还是具有以下本质区别:
(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本罪的行为意在控制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3)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船只和汽车,而抢劫罪的对象则包括汽车在内的一切有形的动产,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本罪由于意在控制汽车,一旦达到其目的,往往会离车而去,或者将所劫汽车予以毁坏;而抢劫罪由于意在占有所动之物,通常就会在一段时间继续使用或出卖所劫汽车。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劫取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其行为量同时触犯本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如果查不清行为人的具体目的,则可以本罪论处。
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以下便是劫持汽车罪抢劫罪的相关内容。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劫持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劫持汽车并劫财的行为,同时构成劫持汽车罪与抢劫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另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劫持汽车罪与抢劫罪具有以下本质区别:
(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劫持汽车罪的行为意在控制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
(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劫持汽车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3)所侵犯的对象不同。劫持汽车罪的对象仅限于汽车,而抢劫罪的对象则包括汽车在内的一切有形的动产,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劫持汽车罪由于意在控制汽车,一旦达到其目的,往往会离车而去,或者将所劫汽车予以毁坏,而抢劫罪由于意在占有所动之物,通常就会在一段时间继续使用或出卖所劫汽车。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劫取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其行为量同时触犯本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如果查不清行为人的具体目的,则可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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