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存在三种情形的婚姻无效,分别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定婚龄为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无效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需注意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无效婚姻制度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婚姻关系的损害。
提醒:
若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后,无效情形自动消除,婚姻转为有效状态。
(一)结婚前应核实对方婚姻状况,避免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可通过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方式确认对方是否已婚。
(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自始无效,比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三)确保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需年满二十周岁,未达年龄的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制度并非近年新增,此前的婚姻法律规范中已确立相关内容,后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留并优化。《民法典》施行后,旧的婚姻相关法律废止,当前无效婚姻的认定与处理均需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民法典》明确三种无效婚姻情形:一是已存在有效婚姻关系却再次登记结婚;二是结婚双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三是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与稳定,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同时切实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婚姻关系的损害。
结论:
民法典规定三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分别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解析:
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范。该制度明确三种无效婚姻情形,一是重婚,即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仍与他人结婚;二是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通常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三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这些情形是婚姻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硬伤”。无效婚姻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婚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对自身或他人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情形存在困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判断和指导。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历经法律修订与完善,现行有效的规定集中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该制度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形,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稳定,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明确法定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的婚姻无效,相关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婚姻无效。
2.遵循现行法律适用规则。《民法典》施行后,原相关婚姻法律已废止,处理无效婚姻纠纷需严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与规范性。
3.认知制度的价值意义。无效婚姻制度通过否定违法婚姻的法律效力,规范婚姻缔结行为,既保障了合法婚姻的稳定性,也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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