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式3份的离婚协议书应为原件,而非复印件。
法律解析:
按照婚姻登记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订立,一式多份的文本都应是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经确认的原始文件,且每份都有同等效力。办理离婚登记时,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都需提交原件。因为复印件没有原始签名的效力,不能直接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有效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是为了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一致,满足婚姻登记存档和双方持有原始凭证的需求。如果在离婚协议相关法律事务中,你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一式3份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原件,不能用复印件。婚姻登记规定要求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的书面文件,多份文本都应是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确认的原始文件,且每份效力相同。
2.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一致,以满足婚姻登记存档和双方持有原始凭证的需求。因为复印件没有原始签名的效力,不能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有效材料。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准备离婚协议书时,务必亲自书写或打印后签字,确保一式3份均为原件。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仔细检查协议书上的签名等是否完整清晰,以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离婚登记办理。
1.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一般都得是原件,不能用复印件。
2.按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协商好后写成书面文件,多份文本都得是当事人亲自签名或确认过的原始文件,每份效力相同。
3.办理离婚登记时,一份离婚协议书要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两份当事人各拿一份,都必须用原件。
4.复印件没有原始签名,不能直接当办理离婚登记的有效材料。
5.要求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都是原件,是为保证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愿,内容一致,满足婚姻登记存档和双方留存原始凭证的需要。
法律分析:
(1)依据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订立,一式多份文本都得是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经确认的原始文件,且每份效力等同。
(2)办理离婚登记时,一份离婚协议书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都必须提交原件。
(3)复印件因没有原始签名,不具备相应效力,不能直接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有效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是为保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一致,满足存档和双方持有原始凭证的需要。
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务必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原件,避免因使用复印件而无法顺利办理。不同离婚情况对应的协议内容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准备一式3份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不能用复印件替代,因为复印件无原始签名效力,无法作为有效材料。
(二)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要确保是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或经确认。
(三)完成签署后,将其中一份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两份当事人各自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需有书面协议且要真实有效,所以需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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