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软件著作权侵权抗辩理由有独立开发抗辩、合理使用抗辩、授权使用抗辩、时效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抗辩、非侵权行为抗辩。
法律解析:
独立开发抗辩是指若被控软件由被告独立创作,未接触原告软件核心代码,不满足侵权构成要件。合理使用抗辩依据著作权法,非商业性使用如个人学习等可构成合理使用。授权使用抗辩是被告合法获得使用许可且使用符合范围。时效抗辩为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三年,无持续侵权且超时效可主张时效经过。原告主体不适格抗辩是原告非著作权人或无合法授权则无权主张。非侵权行为抗辩是被控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如果遇到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相关问题,对这些抗辩理由的运用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软件著作权侵权抗辩理由涵盖独立开发、合理使用、授权使用、时效、原告主体不适格和非侵权行为六种。这些抗辩理由能在不同情形下为被告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平公正的法律判决。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被告在面对软件著作权侵权指控时,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符合上述抗辩理由的证据。例如在独立开发抗辩中,提供开发过程的文档、代码创作记录等;合理使用抗辩时,保留使用目的和方式的相关材料。
-若不确定是否符合抗辩条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企业和个人在使用软件时,应提前做好合规审查,确保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授权,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1.独立开发:被告能证明被控软件是自己独立创作的,没接触过原告软件及其核心代码,不符合侵权构成条件,不用担责。
2.合理使用:按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介绍评论作品引用,或学校教学科研少量复制等非商业使用,属于合理使用。
3.授权使用:被告通过合法途径,如买正版授权、获权利人书面授权,且使用行为在许可范围内,不构成侵权。
4.时效抗辩: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是三年,若原告主张的侵权超时效且无持续侵权,被告可主张时效已过。
5.主体不适格:若原告不是软件著作权人或没合法授权,被告可抗辩其无权主张权利。
6.非侵权行为:被控行为不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范围内,如只用软件功能,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
(1)独立开发抗辩:若被控软件是被告独立创作,没接触过原告软件核心代码,不满足侵权构成要件,可作为有效抗辩。
(2)合理使用抗辩:依据著作权法,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非商业性使用软件,属于合理使用,可进行抗辩。
(3)授权使用抗辩:被告通过合法途径获软件使用许可,且使用在许可范围内,其使用行为合法。
(4)时效抗辩: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无持续侵权且超过时效,被告可主张时效经过。
(5)原告主体不适格抗辩:原告非软件著作权人或未获合法授权,被告可抗辩其无权主张权利。
(6)非侵权行为抗辩:被控行为若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可进行抗辩。
提醒:软件著作权纠纷复杂,不同情况抗辩策略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若遇到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被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辩理由:
(一)若软件是自行独立创作完成,且未接触过原告软件及其核心代码,可采用独立开发抗辩。
(二)若使用软件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非商业性用途,可依据合理使用抗辩。
(三)若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软件使用许可,使用行为也在许可范围内,可进行授权使用抗辩。
(四)若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已过三年诉讼时效且无持续侵权情况,可提出时效抗辩。
(五)若原告并非软件著作权人或未获合法授权,可进行原告主体不适格抗辩。
(六)若被控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可采用非侵权行为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业解答侵犯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有为供个人,学习、欣赏使用让人发表的作品、提供给学校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复制已发表的作品等都是侵犯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更多有关于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抗辩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专业解答著作权侵权质证意见中抗辩事由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法律在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也给了人们开了一项窗户,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不经同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提是否对人们有益的,而不是恶意侵权。
专业解答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质证意见中抗辩事由包括: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以及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就比如说,公民、法人创作的网络作品著作权,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由于网络具有传播迅捷性和公开性,作品一旦进入网络就会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所以说网络作品不会出现不发表的情况。
专业解答1、无过失抗辩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2、共同侵权行为抗辩。3、合理法定使用合理法定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有关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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