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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已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权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前婆婆无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其帮忙照顾是亲属间好意施惠。
2.若抚养权人委托前婆婆照顾子女,要明确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监护责任履行风险。
3.前婆婆无法定探望权,需探望要经抚养权人同意,或随有探望权的父或母一同探望。
4.抚养权人要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若前婆婆照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抚养权人可依法要求停止该行为,自行或委托合适主体照顾。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抚养权人委托照顾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若前婆婆有探望需求,抚养权人应友好协商确定合理探望方式。
3.一旦发现子女权益受损,抚养权人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2026-01-06 21:4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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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已由生效法律文书或协议确定,那么抚养权人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
2.前婆婆对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她帮忙照顾孩子只是亲属间的善意帮忙。
3.要是抚养权人委托前婆婆照顾子女,得明确委托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能避免监护责任履行时出现风险。
4.前婆婆没有法定探望权,如果她想探望子女,要么得到抚养权人的同意,要么跟着有探望权的父或母一起去探望。
5.抚养权人要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前婆婆照顾孩子的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抚养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并自己或委托合适的人照顾子女。
2026-01-06 19: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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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确定后,抚养权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2)前婆婆无子女法定抚养义务,帮忙照顾属好意施惠。若抚养权人委托前婆婆照顾,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防止监护责任履行中出现纠纷。
(3)前婆婆不具备法定探望权,若要探望需经抚养权人同意,或跟随有探望权的父或母一同探望。
(4)抚养权人有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责任,若前婆婆照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抚养权人可依法要求停止该行为,自行或委托他人照顾。
提醒:抚养权人委托他人照顾子女时务必明确权责。若对前婆婆照顾或探望有争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6-01-06 18:3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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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人应与前婆婆明确委托照顾子女的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监护责任履行风险。
(二)前婆婆若要探望子女,需经抚养权人同意,或随同有探望权的父或母一起探望。
(三)若前婆婆照顾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抚养权人可依法要求停止该行为,自行或委托合适主体照顾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6-01-06 16:3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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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确定后,抚养权人承担主要抚养责任,前婆婆无法定抚养义务,帮忙照顾属好意施惠;委托照顾应明确权责;前婆婆无法定探望权,需经抚养权人同意或随有探望权的父或母一同探望;若前婆婆照顾不利,抚养权人可依法要求停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确定抚养权归属后,抚养权人就是子女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子女主要责任。前婆婆并非法定抚养义务人,帮忙照顾是出于亲属间情谊的好意施惠。若抚养权人委托前婆婆照顾,明确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能避免监护责任履行中出现问题。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前婆婆不在法定享有范围内,所以其探望需经抚养权人同意或跟随有探望权的父或母。当发现前婆婆照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抚养权人有权依法维护子女权益。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和子女合法权益。
2026-01-06 15:41: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