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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收拘当日不计入拘留天数,从收拘次日起算一日。例如某人于本月1日被收拘,2日为第一日,若拘留期限为6日,则到7日拘留期限届满,8日上午解除拘留。
(二)收拘时间无论在上午、下午还是接近晚上,均按上述规则计算,不因其收拘时间较晚而扣除当日剩余时长,保证执法的规范性与一致性。
法律依据为《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内容如下: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2026-01-06 15: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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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期限按日计算,收拘当天到次日算作一日。
即使收拘时间在下午或临近晚上,当天剩余时长仍计入期限,不会被排除在外。
需严格依据实际收拘时间界定拘留天数,确保执法操作的规范与合法。
2026-01-06 13:3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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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收拘时间无论早晚均适用该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拘留期限的计算以日为单位,收拘当日至第二日为一日。这一规则明确了拘留期限的计算标准,无论收拘时间是上午、下午还是接近晚上,均不影响起始日的认定。例如某人被收拘后,收拘当日到次日算作一日,若拘留期限为六日,则从收拘当日开始计算,至第六日对应的次日上午解除拘留。该计算方式确保了执法的规范性与合法性,避免因收拘时间的差异导致期限计算不一致。如果对拘留期限的计算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1-06 12:3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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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次日为一日,该规则适用于所有收拘时间场景,无论收拘发生在上午、下午还是接近晚上,均不会因当天剩余时长而调整计算方式,需严格依据收拘时间界定天数以保障执法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1.拘留期限的计算起始点为收拘当日,即便收拘时间接近当天结束,当日仍需计入拘留期限,次日则视为拘留的第一日。这种计算方式确保了规则的一致性,避免因时间差异导致计算结果不同。
2.具体执行过程中,若被收拘人员在某一天进入拘留所,按照当日计为起始日的规则,拘留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上午,正常情况下会解除拘留。例如被收拘后,次日算一日,累加至期限对应的天数后,届满日的次日上午即可解除。
3.执法人员在计算拘留期限时,需严格遵循收拘时间的界定标准,确保每一次计算都准确无误,以此维护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计算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争议。
2026-01-06 11:0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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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核心规则为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1日。这一计算方式是执法过程中明确的标准,保障拘留期限计算的统一性与规范性。
(2)无论收拘时间处于当日上午、下午还是接近晚上,均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计算拘留期限,不会因收拘当日剩余时长较短而不将该日计入拘留期限内。
(3)在实际执行中,拘留期限届满后,解除拘留的时间通常为届满日的次日上午。例如收拘当日为某一日,拘留期限为6日时,届满日为该日之后的第6日,解除时间为届满日的次日上午。
提醒:
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应了解拘留期限的计算规则,避免对解除时间产生误解;若对拘留期限有疑问,可向拘留所或相关执法部门咨询确认。
2026-01-06 09:15: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