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专业解答在全境范围内以深圳为代表的的中国地区,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刑事被告人进行拘留的相关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指示。
专业解答在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的计算是从犯罪嫌疑人实际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那一刻开始,直到拘留期结束为止,整个过程涵盖了所有的法定节假日在内。在这个期间,负责案件侦办工作的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确定其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是否有必要依法对其实施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宣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从这天开始往前推算14天,就形成了刑事拘留14日期限。比如,某人是7月1日上午10点被拘留的,那么7月14日上午10点就是期限结束的日子。要注意的是,如果这14天里正好赶上法定节假日,那么拘留期限是不会减少的,还是按照原定的日期来算。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的起算日期如何计算针对刑事拘留时限的计算,需要明确指出,其起算时间应自拘留令正式生效之日起进行计算。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被安全押送至公安机关,实际上已经对其实施了拘留,因此这段时间亦应当计入拘留期之内。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以日作为基本计算单位,而并非按小时或分钟来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的起始日期并不算作拘留期间,而是自该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期37天是从被拘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包括节假日,到第37天结束。公安机关一般会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延长到四天;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内会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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