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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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享有合法探望权的一方被阻碍行使权利,无论阻碍时间长短,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证明自身享有探望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以及对方阻碍探望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二)若因抚养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导致无法见到孩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需提供抚养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存在虐待行为、无能力保障孩子生活学习等相关材料,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变更。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没有规定见不到孩子的具体时长才能起诉。只要原本依法享有探望权利的一方,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或行为阻止探望,无论阻碍持续多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重新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既保障权利方的合法权益,也尽量减少对孩子生活的影响。
如果因对方抚养方式不当导致无法探望,且认为对方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调整抚养权归属。
结论:见不到孩子时,若探望权被阻碍可随时起诉,若认为抚养方不适合抚养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却被另一方阻碍行使,无论阻碍时间长短,权利受侵害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子女的真实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合理判决。若因抚养权归属问题导致无法见到孩子,且认为抚养方已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权利方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判定是否变更。如果遇到探望权被阻碍或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见不到孩子的具体时长才能提起诉讼,只要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权利被阻碍,无论时间长短都可起诉;若因抚养权问题见不到孩子且认为抚养方不适合抚养,也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1.针对探望权被阻碍的情况,当一方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享有探望权,却被另一方以拒绝见面、藏匿孩子等方式阻碍行使时,无需等待特定时间,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子女意愿、双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探望方式与时间。
2.针对抚养权归属导致无法见面的情况,若认为当前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评估双方条件后作出是否变更的裁判。
法律分析:
(1)探望权受阻碍即可起诉,无明确时间限制。若一方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享有探望权,另一方存在明确阻碍探望的行为,无论阻碍时间长短,权利受侵害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探望权。
(2)法院审理探望权纠纷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具体包括子女的真实意愿、双方的实际生活状况、阻碍探望行为的具体情形等,据此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合理判决。
(3)因抚养权归属无法见孩子可起诉变更抚养权。若认为当前抚养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权利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情况判定是否变更。
提醒:
若探望权被阻碍,应注意保留对方阻碍行为的证据,如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若考虑变更抚养权,需收集抚养方不适合抚养的相关材料,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后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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