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执行。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需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该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
(二)明确时效起算时间。若判决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该期间最后一日起算两年时效;若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注意时效中断情形。在两年时效期间内,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主动提出履行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时效将重新计算两年。
(四)超过时效的处理。即使超过两年未申请执行,债权本身并未消灭,若对方自愿履行义务,仍可接受该履行。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判决确认的欠款,核心是执行时效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计算起点分三种情况:判决明确履行期限的,从该期限最后一日起算;判决要求分期履行的,以最后一期到期日为准;未规定履行时间的,从判决生效当日开始计算。
若在两年时效期内出现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执行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两年期限。
超过两年未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但债权本身并未消失,债务人自愿偿还欠款的,不受该时效限制。
结论: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二年,超过该期限未申请的,法院不再受理执行申请,但债权本身并不消灭。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时效为二年。该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若存在申请执行、对方提出履行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若超过二年未申请执行,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但债权本身依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该时效限制。如果对执行时效的具体计算或中断情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其强制执行需遵守法定时效限制,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超过该期间未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但债权本身并未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仍受法律保护。
1.准确把握执行时效起算时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主动采取措施中断时效。在执行时效期间内,若向法院申请执行、向对方提出履行要求或对方明确同意履行义务,执行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二年时效。
3.超过时效后保留债权权利。即使超过二年未申请执行,债权依然存在,可与债务人协商履行事宜,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可依法接受该履行,不受时效限制。
法律分析:
(1)经法院判决确认的债权,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间为二年。该期间的计算起点根据法律文书的履行约定确定,若文书明确规定履行期间,从该期间最后一日起算;若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2)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若发生申请执行、债权人提出履行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执行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年。
(3)超过二年未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再受理执行申请,但债权本身依然存在。若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依法接受,不受该时效限制。
提醒:
债权人应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因时效届满无法通过强制程序实现债权;若出现时效中断情形,需保留相关证据以佐证时效重新计算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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