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存在精神病并非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绝对理由,抚养费的支付需优先考虑支付方的实际负担能力。
(2)若该方因精神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核实后,可适当减免抚养费的给付。
(3)仅患有精神病但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程度,仍需承担抚养费给付义务。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若支付方有一定经济收入或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应按自身能力支付抚养费。
提醒:
患有精神病的父母需根据自身劳动能力和经济状况承担相应的子女抚养费,若对抚养费给付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并非必然免除抚养费支付义务。若该方因精神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核实后,可适当减免抚养费。抚养费支付需以支付方实际负担能力为基础,无负担能力时难以强制履行支付义务。
(二)若仅患有精神病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虽部分丧失但仍有经济收入,或可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则需承担抚养费。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据支付方实际能力确定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患有精神疾病不代表能直接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义务。若患者因病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核实后可适当减免,这是因为抚养费的承担需结合支付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判定。
若患者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程度,仍需承担抚养费。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只要支付方有一定收入或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就应按自身能力履行支付义务。
结论:
一方存在精神病并非必然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需根据其劳动能力及经济状况确定是否减免。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的支付需以支付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为重要考量因素。若一方因精神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经核实后可适当减免抚养费给付;若仅患有精神病但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程度,仍需承担抚养费。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若支付方有一定经济收入或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就应按能力支付抚养费。如果您遇到涉及抚养费给付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法律建议。
一方存在精神病并不意味着必然可以免除抚养费的支付义务,需结合其实际劳动能力与经济状况综合判断。
1.若该方因精神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任何经济来源,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可适当减免抚养费的给付。这是因为抚养费的支付需以支付方具备实际负担能力为前提,当支付方确实无能力负担时,可酌情调整其给付责任。
2.若仅患有精神病但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程度,仍需依法承担抚养费支付责任。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生活与教育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若支付方有一定经济收入或可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就应按照自身能力范围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