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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白兰律师

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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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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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证女方有病史的证据

易** 天津-南开区 婚前调查咨询 2026.01.05 12:58:49 473人阅读

如何取证女方有病史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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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女方自愿提供的病历资料、书面陈述或相关医疗记录,这是直接且合法的证据形式。
(二)走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凭借调查令到女方就诊的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依法配合。
(三)收集女方明确承认自身病史的视听资料,但要保证获取过程合法,不在私密场所未经同意录制。
(四)找知晓女方病史的证人提供证言,证人要对证言真实性负责并能出庭接受质证。

同时,严禁用非法手段如窃取病历、非法侵入住宅等取证,此类证据无效且可能担责,所有证据都要经法院审查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6-01-05 16: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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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证女方有病史的证据要合法,可通过女方自愿提供、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合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方式,严禁非法取证,证据需经法院审查。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在取证女方病史证据时,采取合法途径尤为重要。女方自愿提供的病历等资料,因其出于自愿,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通过法院调查令向医疗机构调取病历,医疗机构有依法配合的义务;合法取得的视听资料,未侵犯他人隐私,具有证据效力;证人证言在证人负责且可出庭质证时也能作为证据。而采用窃取病历、非法侵入住宅等非法手段取证,不仅证据无效,还会因侵犯他人隐私权承担侵权责任。所有证据最终都要经过法院审查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才能用于认定事实。如果在取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不确定某种取证方式是否合法,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5 14:2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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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证女方病史证据要合法,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合法的取证方式能保障证据效力,非法取证不仅证据无效,还可能担责。
2.合法的取证方式如下:
-女方自愿提供的病历资料、书面陈述或相关医疗记录,这类证据直接且合法。
-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持调查令到女方就诊的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依法配合。
-女方明确承认自身病史的视听资料,获取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在私密场所未经同意录制。
-知晓女方病史的证人提供的证言,证人要对证言真实性负责,且可出庭接受质证。
3.严禁使用非法手段取证,如窃取病历、非法侵入住宅等,此类证据无法律效力,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所有证据需经法院审查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026-01-05 14:1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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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获取女方有病史的证据,必须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首先,若女方自愿提供病历资料、书面陈述或相关医疗记录,这类证据既直接又合法。
其次,可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持调查令到女方就诊的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依法应配合提供。
再者,若有女方明确承认自身病史的视听资料,要保证其获取未违反法律,没有在私密场所未经同意录制。
最后,知晓女方病史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也可作为证据,但证人要对证言真实性负责,且需出庭接受质证。
需要注意,严禁用非法手段取证,像窃取病历、非法侵入住宅等,此类证据无法律效力,还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所有证据都要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026-01-05 13:5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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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自愿提供的病历资料等是具有直接性与合法性的证据,这是最为直接且合法的取证途径,能直观反映女方病史情况。
(2)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女方就诊医疗机构调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有依法配合的义务,这种方式在双方有争议时可借助司法程序保障取证。
(3)女方明确承认病史的视听资料需保证取得合法,避免在私密场所未经同意录制,这样的视听资料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4)知晓女方病史的证人提供的证言,证人要对真实性负责并可出庭质证,能从侧面补充证明女方病史。但严禁用非法手段取证,非法证据无法律效力还可能担责,且所有证据都需法院审查。

提醒:取证务必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13:37:34 回复

那些情况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7条第2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法律之所以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提高人口素质,以保护后代和民族的健康。因此,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其结婚行为是十分有害的,属于。但那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法规来规定。目前,我国又有许多地方实行婚前检查制度,全面推广完善婚前检查制度,对防止无效婚姻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2002年6月7日卫生部发布了卫基妇发147号《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其中婚前医学检查第二项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与结婚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不宜结婚或不宜生育或未发现不宜结婚、生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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