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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长期不上班离婚该怎么赔偿

赵** 云南-迪庆 离婚咨询 2026.01.04 16:51:02 424人阅读

全职妈妈长期不上班离婚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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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补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长、家务劳动强度与付出、双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二)主张补偿需提供证据,如子女抚养记录、老人照料证明等,来证明自己负担较多义务。
(三)离婚时确定补偿金额有两种方式,可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若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全职妈妈可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五)补偿和损害赔偿性质不同,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04 20: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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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全职妈妈在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经济补偿,补偿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主张,若对方有过错还能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二者需分别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全职妈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离婚时可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数额要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家务劳动强度与付出、双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主张补偿的全职妈妈要提供子女抚养记录、老人照料证明等证据。离婚时可先协议确定补偿金额,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全职妈妈还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补偿和损害赔偿性质不同,可同时主张但要分别举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相关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4 18:5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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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职妈妈在离婚时,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务劳动,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要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家务劳动强度与实际付出、双方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主张补偿的全职妈妈要提供证据,如子女抚养记录、老人照料证明等,以证明自己负担较多义务。
3.离婚时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确定补偿金额,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4.若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全职妈妈还能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5.补偿和损害赔偿性质不同,补偿基于家务劳动付出,损害赔偿基于对方过错,二者可同时主张,但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全职妈妈在婚姻期间注意保留与家务劳动相关的各类证据,如照片、票据、聊天记录等。
2.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3.若通过诉讼解决,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4 17: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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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职妈妈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务,像照顾孩子、老人,协助伴侣工作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2.补偿金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婚姻持续时间、家务劳动强度和实际付出、双方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
3.想获得补偿的全职妈妈要提供证据,比如孩子的抚养记录、照顾老人的证明,来证明自己承担了更多家庭义务。
4.离婚时,补偿金额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
5.如果对方有重婚、和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全职妈妈还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6.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性质不同,前者是因为承担家务,后者是因为对方过错,两者可以同时主张,但都要分别提供相应证据。

2026-01-04 17: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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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全职妈妈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离婚时可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数额要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家务劳动强度与付出、双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主张补偿需提供证据,像子女抚养记录、老人照料证明等,以此证明自己负担较多义务。
(3)离婚时确定补偿金额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4)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全职妈妈可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补偿和损害赔偿性质不同,可同时主张,但要分别提供证据。

提醒:主张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时,一定要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17:11:53 回复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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